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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0] 55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6354 更新日期:2010/11/24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团中央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向纵深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阐述了当前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少先队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特别是大队辅导员岗位设定、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考评、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辅导员的学科设置进行了突破性的探索,是当前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对推动少先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团委、少工委要积极主动与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共同研究,切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深入学习,加强指导。要通过传达、座谈、网络学习交流等形式,组织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学校负责人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将《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传达到广大辅导员当中。要加强指导,全面检查学校、基层组织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意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推动少先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意见》的内涵及意义,注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意见》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省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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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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