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发[2010]11号——关于我省少先队荣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今年6月,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对团省委、省少工委上报的《全省团队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实现少先队工作创新发展的专题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对少先队的荣誉表彰不应纳入党政系统评比表彰项目管理,应允许建立少先队荣誉表彰长效机制。省委党廉办根据批示精神,向团省委及各地级以上市党廉办致《关于明确少先队荣誉表彰有关事宜的函》(粤党廉办函[2010]112号),明确我省少先队荣誉表彰将不纳入党政系统评比表彰项目管理,今后各级开展少先队荣誉表彰活动,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即可实施。
近期省少工委将联合相关单位研究制订广东少先队荣誉表彰办法,进一步健全全省少先队荣誉表彰体系。各地市少工委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党廉办的意见,加强与教育部门等单位沟通合作,认真做好地市级少先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构建全省少先队荣誉表彰的立体长效机制,开创我省少先队发展新局面。
附:《关于明确少先队荣誉表彰有关事宜的函》
省少工委办公室
附:
关于明确少先队荣誉表彰有关事宜的函
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廉办: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意见,经研究确定,今后少先队的荣誉表彰不再纳入党政系统评比表彰项目管理,各级团委如需开展此类表彰活动,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即可实施。
专此函达。
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