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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060号——关于选报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及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2665 更新日期:2010/6/10

团粤办发[2010]60号

关于选报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及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各有关地委:

根据《关于组织动员全省共青团组织投身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0]12号)的精神,团省委、省青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省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建立100个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点选人

请各有关地市团委指导有“双到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对贫困村进行调查摸底,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留守少年儿童较集中、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工作基础的贫困村作为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示范点可设在村小学、村委会或村文化活动站等场所。并在村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村团支部书记、村退休教师等“五老”、或村优秀团员青年中挑选1名有强烈责任心、对少年儿童有辅导教育工作能力、能保证开展关爱活动时间的专职志愿辅导员。

二、规范建设

对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建设,团省委将整合资源,给予相应支持,努力实现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具备心理辅导、情感交流、学习帮助、文体活动等四项基本功能,达到有合适场地、有专职志愿辅导员、有工作经费补助、有设备设施、有工作项目、有制度规范、有评价标准等要求。各市、县(市、区)、镇(街道)团委要把建设“希望家园”作为投身“双到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农村基层团组织格局创新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的规范建设工作。

三、总结推广

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肩负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群体关爱帮扶模式探索的任务,肩负着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少先队工作创新的任务,肩负着新时期“希望工程”创新、发展、转型的任务。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百家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形成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建设运行模式。有效整合承接社会资源,在全省留守少年儿童较集中的农村实现推广覆盖,把“希望家园”打造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慈善公益品牌,形成共青团服务农村青少年的新的平台和载体。

四、高度重视

各地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及志愿辅导员的选报工作。团省委将在后举办加强“希望家园”建设和志愿辅导员工作能力的培训班;于6月下旬向各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划拨建设经费、安排专人辅导建设;并于举办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揭牌仪式,全面启动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工作。

请各有关地市团委将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及志愿辅导员的选报材料于报送团省委少年部。

联系人:林晓华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附:  1. 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呈批表       

        2各地市“希望家园”示范点汇总表

3被帮扶市、县(市、区)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主题词:“希望家园”示范点△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印发

(共印17份)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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