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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办发〔2010〕6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南粤雏鹰之星”竞赛活动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5543 更新日期:2010/5/18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粤少办发〔20106

 

关于开展第二届“南粤雏鹰之星”竞赛

活动的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进一步号召全省少先队员争当“四好少年”,深化“南粤少年雏鹰行动”,团省委、省少工委拟联合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等单位开展第二届“南粤雏鹰之星”竞赛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活动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6月—10

二、活动对象

6岁—14岁,具有广东学籍的少先队员

三、竞赛平台

www.gdcy52.org/cystar (6月1开放报名)

四、奖项设置

省级竞赛将评选出“南粤雏鹰之星”60名,分为: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奉献之星、才艺之星、智慧之星、活力之星,每个类别10名;各市、县可评出本级“雏鹰之星”,名额自定。

本次竞赛将与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紧密结合,评选出的“南粤雏鹰之星”作为“广东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各地市评选出的市级“雏鹰之星”、“南粤雏鹰之星”候选人作为“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

五、参赛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

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3.热爱少先队组织,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并在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参加“雏鹰争章”活动,并获得2枚以上雏鹰奖章;

5.在“南粤雏鹰网”上填写争章实践过程,发表相关争章心得体会和上传活动照片。农村少先队员条件适当放宽。

六、竞赛推进安排

1.县(市、区)级竞赛(6-7月)

本次竞赛采取组织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报名参赛。各级少工委要广泛发动学校少先队大队积极组织参赛。学校结合争章活动推选出各类雏鹰之星相关资料上传竞赛平台。每个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各县(市、区)组委会组织专家选出前十名报市级少工委。

2.市级竞赛(8月)

各地级市组委会从基层推荐人选中筛选出若干名(一般为203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不少于两周的网络投票,结合投票情况组织专家选拔出6名“南粤雏鹰之星”候选人报送省少工委,各地市同时在其余正式候选人中推选10名左右“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

3.省级竞赛表彰(9-10月)

省级组委会从各地市推荐的“南粤雏鹰之星”候选人中评选出60名南粤雏鹰之星(各类别分别10名),并结合公众投票情况和活动情况,在每个类别挑选3人作为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正式候选人。

七、活动准备要求

1.本次竞赛活动主要依托南粤雏鹰网开展,各级网络平台的启用是保障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请各地少工委抓紧做好本级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在530前完成本地所有少先队大队网络平台的启用工作。

2.各市、县须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团,评审各环节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候选人必须由组委会填写推荐理由和评语。

3.“南粤雏鹰之星”竞赛活动是在“雏鹰争章”活动基础之上开展的竞赛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南粤少年雏鹰行动”的争章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雏鹰争章”活动,并从争章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少先队员中择优推荐,被推荐人选需获得2枚以上雏鹰奖章。

4.竞赛活动要对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适当倾斜,各地市推荐的“南粤雏鹰之星”候选人中农村地区少先队员原则上不少于20%。各级要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农村地区少先队员要提供便利和帮助,确保其顺利参赛。

5.各地市、县(市、区)可参照省级评选办法,评选出本级“雏鹰之星”,并与本级“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表彰相结合。南粤雏鹰网已搭建各级竞赛平台,各地的个性需求可向省少工委提出申请,由省少工委办公室委派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7

 

 

 

 

主题词: 少先队 南粤雏鹰之星  通知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0517印发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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