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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0966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3695 更新日期:2009/12/25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团粤联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团委、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少工委:

少先队组织用品,包括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和雏鹰奖章等是少先队的象征和标志,规范使用少先队组织用品,对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少先队的凝聚力,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在少先队用品的制作和使用中存在着质量不高、式样不一、价格不合理、销售渠道混乱、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少先队组织的形象,甚至危及学生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少先队组织用品的教育作用,根据全国少工委《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少先队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志、雏鹰奖章等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

制作、销售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一、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名称、规格

    少先队组织用品主要包括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和雏鹰奖章等,它们是少先队组织的象征标志和礼仪用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个少先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和爱护它们。

    1.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两种。大队旗长,高,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五角星为黄色,火炬由黄色线条勾勒出轮廓。中队旗长,高,右端剪去高、底宽的等腰三角形,形成一个三角形缺口,五角星及火炬在以为边长的正方形中心。大队旗、中队旗可用布、绸、缎或其他质地的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2.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徽章的规格为高,宽。为确保队员佩戴的安全,徽章必须制作成按扣式。  

3.少先队员佩戴的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120厘米。红领巾应用布、绸、缎等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4.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长,宽。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标志中红杠长,宽,条与条之间相隔,与白底边缘左右各相距1厘米。队干部标志可用布、塑料等材料制作。

5.南粤雏鹰奖章包括基础章、达标章、特色章共73枚,均为木棉花瓣状的等边五边形,边长,厚度约为,使用PVC等材料,配安全别针。

二、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和销售

6.少先队组织用品由定点企业生产。中国少年先锋队

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和雏鹰奖章由省少工委根据全国少工委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一批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非定点企业不得私自生产。省少工委会同质检、物价等定期对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7.少先队组织用品实行少先队组织内部供应销售。县级以上少工委(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统筹本地区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和雏鹰奖章等的经销,以上用品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

8.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定价采取“统一定价、分类实施”办法。其中面向全体少先队员颁授的红领巾、队徽收费标准由省少工委按成本补偿及非赢利原则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颁发和使用

    9.少先队员入队的第一条红领巾和队徽由学校颁授。少先队员加入少先队组织,各学校少先队组织应当通过一定的仪式向少先队员颁授红领巾和队徽,所需经费由学校办公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因遗失、污损等原因需重新购买红领巾、队徽的,可向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申请购买。

10.要进一步规范红领巾等的使用。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少先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少先队员平时应佩戴红领巾。小学低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中学阶段少先队员根据实际也可佩戴队徽。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少先队员佩戴队徽徽章时应注意安全。少先队员离队时应珍藏红领巾和队徽徽章。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杜绝不正确使用和滥用红领巾的行为。

11.规范队旗、队徽的使用。队旗是少先队大队、中队的标志,平时应陈列在队室或教室,在下列情况使用队旗:少先队组织开展集体活动、举行入队仪式、成立少先队大队或中队、少先队组织举行重要会议。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旗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少先队员要热爱队旗,在集会中出旗和退旗时,队员应立正并敬礼。

    12.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都要佩戴队干部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13.队徽是少先队组织的象征,使用范围包括:少先队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少先队队室应悬挂队徽;  团委、少工委的会议室和有关少先队的外事场合可以悬挂队徽;少先队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等荣誉性文书、证件上以及少先队的出版物可以印队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14.要充分发挥南粤雏鹰奖章的激励功能。南粤雏鹰奖章是南粤少年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是新时期我省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和评价激励少先队员的有效载体。南粤雏鹰奖章及配套手册由省少工委统一设计监制,全省少先队组织使用统一版式、规格、材质和名称的雏鹰奖章和争章手册,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翻印或随意更改奖章版式、规格和名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并达到获章要求,由学校少先队组织或上级少工委向其奖授南粤雏鹰奖章,并载入其档案。

15.各级少先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四、加强对少先队组织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16.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学校要加强自律。学校负责人要对本校少先队组织用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大队部落实好本规定。

17.各经销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经销单位销售不合格少先队组织用品或违规采购等行为,将被取消经销资格。

18.各级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帮助其改正错误。

19.各级少工委应会同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少先队组织用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少先队组织用品的违法行为。

本规定由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主题词少先队  组织用品▲  规定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印发                                                   

                                       (共印200份)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广东红领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