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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发[2009]2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4712 更新日期:2009/12/4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821

 

 

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

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印〔20048号)精神,建立富于时代精神、广东特色的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以下简称中小学团队)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凝聚力,培养造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团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团队组织建设

(一)推动中小学团队一体化建设。按照系统规划、有效衔接、分层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加强初中团队组织建设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团队组织覆盖、活动体系和工作格局的一体化。各类初中、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健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探索预备团员制,加强推优入团工作和少年团校建设。

(二)加强各级学生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建设。将各级学联、少先队理事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作为团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主运作和加强指导的原则加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代表学生权益、协调学生事务、开展文体活动等的重要作用。地级以上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学生联合会并建立驻会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少先队理事会。

(三)推动农村、民办和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团队组织建设。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队伍、有活动、有机制的要求,推动农村、民办和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团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县(市、区)以上中小学校要对口帮扶一所以上农村、民办和外来工子弟学校,相应的团队基层组织和团队员结成手拉手伙伴关系,在团队基础设施建设、团队干部学习交流、团队工作项目对接等方面进行帮扶。

二、加强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建设

(一)完善中小学团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具有实践经验、有志于从事团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上来。团队干部的选拔配备要注重年轻化和专业化相结合,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重视做好团队干部的转岗安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要纳入教育系统的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管理机制。教育、人事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的聘任、考核、晋职晋级和表彰激励制度,将其从事团队工作的时间、能力、实绩和受表彰情况作为考核、评优、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完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建制,团委(总支)书记、大队辅导员作为中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享受相应待遇,是党员的要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

(三)加强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教育培训。将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其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分级培训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开展团队工作创新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团队干部专业能力竞赛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师范类院校要开设相关的课程,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技能训练。

三、加强中小学团队文化建设

(一)创新中小学团队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中小学团队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确保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团队活动时间。推进“南粤少年雏鹰行动”素质教育工程,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团日、队日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形成开展团队活动的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和爱心精神。

(二)拓展中小学团队文化阵地。将团队基础设施和阵地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和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队部室、鼓号队以及红领巾书屋、广播站、电视台等设施。各类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以及文化活动场所要向团队组织免费开放,并通过设立“雏鹰争章”活动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途径开展共建活动。

(三)建设中小学团队文化体系。按照强化团队特色、发挥示范作用、突出育人功效、拓展有形载体的要求,建设适应青少年特点和具有广东特色的中小学团队文化体系。通过开展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红领巾示范校、红旗大队创建等活动,增强团员意识和少先队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各级中小学团队组织要树立先进典型,完善荣誉授予机制。受团队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参照同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管理。重视发挥团队刊、团旗队旗、团徽队徽、红领巾以及雏鹰奖章等的教育激励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团队文化礼仪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

(四)推进中小学团队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在普及中小学团队活动和影响青少年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品牌团队网站,开展网络团(队)日竞赛、网络评选、在线培训、网上创建展示等活动。创建“雏鹰争章”少先队素质教育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学团队组织信息发布和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探索利用网络服务青少年学生的有效方式,开发设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团队网络文化产品。

四、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团队工作纳入本地青少年教育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统筹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地区每年要定期听取中小学团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育部门要把团队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内容,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把中小学团队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确保团队组织和团队活动覆盖全部适龄学生,从领导力量、人员调配、基础建设、机制保障等方面保证团队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二)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县(市、区)级以上少工委是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机关,市、县(市、区)级团委、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要兼任同级少工委领导,配齐配强少工委工作班子,定期换届和召开全委会,实现少工委工作有序运作。县(市、区)级以上少工委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配备一定的专职干部。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可探索成立少工委。

(三)完善中小学团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学校在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核拨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要统筹安排团队工作和素质教育活动经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必备用品包括首次颁发的红领巾、队徽等,要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经费列入校外活动费。民办学校要按生均一定标准列支团队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正常开展。对暂不具备财政经费解决条件又确需全面推广的团队活动项目,由省级共青团、教育部门商物价部门研究确定。各中小学校原则上要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四)健全中小学团队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级以上地区要建立以共青团、教育部门等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中小学团队工作督查机制。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各项要求纳入《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教育强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示范高中建设办学水平估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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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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