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09〕48号——关于评选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和推荐参评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团市委、教育局、少工委,省有关单位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我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典型,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的要求,并经省委党廉办同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活动,同时推荐参评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少先队组织建队60周年,表彰为我省少先队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个人、集体,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
二、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 在职辅导员的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各地推荐人选中,中队辅导员不低于50%,农村地区辅导员一般不低于40%。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积极推进“南粤少年雏鹰行动”,以“雏鹰争章”活动为统揽,推动争章活动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成绩突出。
(3)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
(4)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的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近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文章、研究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明显。
(5)认真完成上级少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飞扬的红领巾”队日竞赛、红领巾示范校创建、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等重点工作和活动。
(6)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近三年曾连续两年评为优秀或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校外(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任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连续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至今满4年,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评校外(志愿)辅导员。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3)具体担任一个(或以上)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富有创新意识,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取得突出成绩。
(二)"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
根据“南粤雏鹰之星”竞赛活动相关规定,具体名额和人选由省少工委等从各地推荐的参赛优胜人选中确定。
(三)“广东省少先队突出贡献奖”
本奖项主要表彰以下三类人员和单位:
1.从事少先队工作3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对推动当地少先队事业作出较大贡献且曾获省级以上少先队表彰的少先队工作者。
2.长期进行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对少先队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理论工作者。
3.关心重视和热心支持少先队工作,为促进我省少先队事业发展,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相关单位(包括学校领导、企业家、企事业单位等,不含现职党政领导)。
各地可按以上三类分别推荐1-3个候选人(单位),但总数不超过6个。
三、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机制完备。学校领导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队日活动、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完备;建队率、入队率达100%,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2.辅导员队伍健全。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100%,热爱少先队工作,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
3.少先队阵地建设达标。少先队大队部室和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红领巾网站等基础设施达标,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活动特色鲜明。积极参加上级少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上级少工委上报各类信息。深入推进“南粤雏鹰行动”,少先队员普遍参加“雏鹰争章”、“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红领巾共促和谐”等活动,少先队活动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5.积极有效利用队报、队刊指导活动。积极订阅、使用《少先队员》等队报队刊,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加强红领巾文化宣传,扩大少先队社会影响力。
(二) 参评“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好。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经常性开展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队员掌握队的基本常识。中队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好。
2.工作好。少先队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发挥模范作用。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
3.活动好。每周至少一次中队活动,定期举行主题中队会并积极参加飞扬的红领巾队日竞赛活动。队员积极参与雏鹰争章、手拉手等各项活动,具有自主精神。
4.阵地好。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红领巾书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少先队文化氛围浓厚。
5.集体好。队员们尊师守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四、评选办法和表彰奖励
(一)申报名额。按2009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1-3名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同时,各地市可另外推荐不超过5名校外(志愿)辅导员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二)逐级推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要采取逐级推报的方式,由基层团队组织教育部门逐级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
(三)上报人选。各地公示如无异议,以地级市为单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省少工委(省直有关学校直接报送省少工委)。
(四)省级评选。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审核候选人材料,各奖项评审结果将在“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上进行公布。
(五)表彰奖励。在建队60周年纪念大会进行表彰。
五、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项目和推荐要求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各地市可从近三年获得“广东省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十佳(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人员中(含本次推荐单位)推荐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一名。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由省少工委等从“南粤雏鹰之星”中择优推荐。
(三)“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
候选人要求从事少先队工作30年以上,在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员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曾获省级以上少先队荣誉,各地可从推荐参评“省少先队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1-3名。(1999年获得过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表彰的“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四)“全国红旗大队”、“全国先进中队”
各地市可从近三年内获得“广东省红旗大队”、“广东省先进中队”称号(含本次推荐单位),或在参加“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少先队组织中推荐“全国红旗大队”、“全国先进中队”候选单位各一个。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务必在2009年9 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申报全国先进个人、集体须在9月2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单位)登记表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申报全国先进个人、集体和省“十佳”的各一式3份;申报省级“优秀”和先进集体的一式1份)。
2.候选人近期 2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申报“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另送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电子相片采用jpg格式)。
3.汇总表(由各地市少工委统一填报)。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发
送至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市集中统一上报,缺任何一类视为无效)。
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联系人:廖薇薇,电话:(020)87185725,传真:(020)87185621,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七、工作要求
今年的推荐评选工作时间很紧,各地要克服困难,努力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推荐质量。同时要充分借助建队60周年的良好契机, 广泛宣传少先队工作先进典型的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少先队事业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ОО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少先队先进个人 集体 评选 通知
报:全国少工委
团省委办公室 2009年 9 月18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