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09〕53号——关于授予何霭林等60人“南粤雏鹰之星”荣誉称号并奖授四星级雏鹰奖章的决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团粤联发〔2009〕53号
关于授予何霭林等60人“南粤雏鹰之星”荣誉称号并奖授四星级雏鹰奖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进一步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省少工委于
希望各级团队组织、教育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南粤雏鹰之星”的先进事迹,将主流的价值观念、社会文明风尚融贯于其中,激励广大少年儿童争当先进,奋发进取。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落实“南粤少年雏鹰行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全省少先队事业全面发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授予 南粤雏鹰之星▲ 决定 | |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
|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