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各地市少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赴台交流访问的通知
粤少办发〔2009〕9号
关于选派各地市少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赴台交流访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为促进对台交流、增进粤台青少年工作交流与合作,应台湾中华青年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省少工委拟于11月下旬-12月中旬期间组团赴台交流访问。访问团将赴台北、台中、南投、嘉义、高雄等地拜访当地主要青少年社团,了解当地在青少年教育引导、权益保护、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参观考察当地青少年教育活动主要阵地;探讨粤台两地在新时期更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工作交流合作的路径和方式。
根据访问团的组成安排,现请你委选派1名市少工委负责同志(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团市委(副)书记或学校(少年)部长)参加,于10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及《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并请做好赴台签证的相关准备工作。赴台访问交流费用约需人民币8000元,由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蔡泽峰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附件:1.赴台交流访问报名回执
2.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