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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省级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2939 更新日期:2009/6/24

关于开展“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创建工作省级考核的通知

 

各地市少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首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考核评审工作现进入省级评审考核阶段。经各地市推荐,并经省少工委对创建单位总结材料、网上巡展展示材料审核,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小学等70所学校进入省级评审考核阶段,省级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资料评审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评审考核机构和成员

省级评审在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少工委领导下进行,

设评审领导小组和若干个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省辅导员联谊会及部分地市少工委的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1)。

 

二、  省级评审考核时间

624——73

 

三、  实地考核评审工作安排

实地考核依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标准》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 各评审小组组长召集召开评审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 实地考查。考察创建学校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地。

3. 听取汇报。各创建学校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并回答评审小组相关问题。

4. 查阅资料。评审小组依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标准》查阅学校准备材料。

5. 小结。评审小组就创建学校的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

 

四、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市要以迎接创建考核作为推动本地少先队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与教育部门及创建学校充分沟通协调,做好考核组的行程安排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2. 精简节约,廉洁高效。各地市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府接待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本着精简节约、廉洁高效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食宿。不安排宴请,不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增加基层学校和团队组织的负担,住宿费用由省少工委承担。

 

附件:“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评审考核工作机构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评审考核机构

 

        评审领导小组

  长: 陈小锋(团省委副书记、省少工委主任)

李小鲁(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池志雄 (团省委常委、少年部部长、省少工委副主任)

  员: 刘秋明(省教育厅思政处副处长、省少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周丽华(团省委少年部副部长、省少工委办公室

副主任)

                 

                        评审工作小组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省辅导员联谊会及部分地市少工委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名单由各小组联络员与各地市沟通)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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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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