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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下载专区 点击数:3810 更新日期:2009/5/18

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推动我省少先队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创新开展少先队各项工作和活动、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开创少先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每两年评定和颁发一次。主办单位将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三条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少年儿童研究专家、资深少先队工作者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学会和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承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

第四条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以适当形式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择优结集成册出版。并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等上级单位推荐申报全团、全队调研奖等奖项。同时,对于组织工作出色、入选奖项多和质量高的参评单位授予组织奖。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

  第五条 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包括专(兼)职少先队工作者(辅导员、少工干部等)、共青团和教育系统教学科研人员,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以集体名义申报的包括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关、工作机构及其所属部门。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成果在近两年(首次评选为近5年)公开出版、发表或已向县级以上少先队领导机关提交的调研报告。已获全国性表彰和省级同类表彰的不再申报。

  第七条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有关少先队工作的优秀调研报告、专著、理论文章、工作案例等

  第八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向本地区少工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发表的刊物、电子和声像材料等。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共青团、教育局和少工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申报的成果、推荐意见等。省直属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直接向省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限额推荐申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广东少先队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选题重点

第十一条 申报成果应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规律,围绕少年儿童教育重大问题和少先队重点工作(参见附件2),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指导性和现实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十二条 突出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特别是探讨在党政工作的大格局和背景下,少先队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结合点、切入点以及不同的侧重点。

第十三条 突出研究和把握少年儿童的认知、意识、信念、情感形成的一般规律及其在少先队工作中的应用。

第十四条 突出研究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有爱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增强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以及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的有效途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要注重研究少年儿童新的生活方式以及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载体影响和引导少年儿童的路径和模式。

第十五条 突出研究少先队工作在推动素质教育和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与课程改革、德育课程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实现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有效载体和途径。  

第十六条 突出研究少先队文化及其社会化问题,特别是研究新时期红领巾精神和少先队先进文化的内涵和品格,丰富少先队文化的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时尚性元素,探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自觉的新一代南粤少年儿童的有效路径。

第十七条 突出研究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素质构成、职业成长路径和专业化发展方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个人)”申报表

2.“广东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奖(集体)”申报表

3. 广东省少先队科学研究选题参考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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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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