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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下载专区 点击数:6351 更新日期:2009/5/15

广东省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一般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受省级表彰的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享受“南粤优秀教师”等省级优秀教师同等待遇,并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各级“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均相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第五条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少先队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3、深入推进“南粤少年雏鹰行动”,以“雏鹰争章”活动为统揽,开展少先队素质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争章活动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4、深入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的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近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文章、研究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明显。

6、认真完成上级少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通过开设博客等方式积极参与本地区乃至全省少先队工作的学习讨论,宣传推广本校、本地区少先队工作经验和成果。

7、一般应在近三年曾获地级以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

第六条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请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一般应在近三年曾获地级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荣誉称号。

第七条 省级评选表彰活动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主办,具体由省少工委办公室组织落实。

第八条 各类优秀候选人应经过学校推荐、县级审核、市级初评和省级终评产生。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向各级少工委自荐。省直学校直接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现职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表彰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协商同意后也可采取竞赛等其他形式进行。

第九条 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应组建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小组,并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对推荐人选应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第十条 “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具体参见附件8)产生,各地推荐人选中,中队辅导员不低于50%,农村地区辅导员一般不低于40%。“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采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方式,各地市可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中推荐不超过3名的“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采取限额推荐方式产生,各地市每次推荐不超过10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 省级评审一般经过初评(资料审查)、网上投票和公示、评委会终评等步骤,并根据需要对终评候选人进行考察。“双十佳”正式候选人若未能当选则授予提名奖。省评选组委会将从“双十佳”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在“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设专题网页。投票和公示均依托网络进行,并同时链接团省委、省教育厅网站首页,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一般每年的1-3月为各地市的宣传发动时间,4-5月为各地市评选和推荐申报时间。并在每年6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该项工作为常态工作,每年不再就评选细则发文,由省少工委办公室在网上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 申报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应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人选登记表、约3000字的事迹材料(含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复印件)、5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介绍)各一式2份;2. 候选人推荐情况说明一份,简要说明候选人推报程序经过和公示情况并盖章;3. 彩色2寸标准免冠照片2张。申报双十佳的还需提供与少先队员一起的7寸彩色工作照片5张(电子相片采用jpg格式)。

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须同时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第十五条 各地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审校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1),整理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含word格式电子版),标准照片、工作照片(jpg格式)等刻录一张DVD光碟,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以上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所有材料均由地级市统一上报,不接受县级和学校单独上报。

第十六条 各地应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选拔“十佳”的有效机制,把推荐、初评、公示候选人的过程作为重要的评选环节,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各县级以上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3“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广东省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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