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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下载专区 点击数:4659 更新日期:2009/5/15

广东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我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典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和“广东省优秀红领巾社团”等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以上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农村少先队组织应占一定比例,一般于当年“六·一”或“十·一三”期间进行表彰。

第三条“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为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最高荣誉,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学校领导重视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性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少代会,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建队率、入队率达100%。学校少先队有发扬民主、自我管理的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以及激励队集体和队员争先创优的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有完整的大队活动日志等。少先队大队部真正成为队员自我管理、学习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的精神家园和健康成长的摇篮,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2.辅导员队伍健全。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辅导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校外和志愿辅导员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少先队工作。学校辅导员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超过70%,其中大队辅导员一般应参加过省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并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开展活动。

3.少先队阵地建设。少先队基础设施达标,学校大队部室达标,有鼓号队,有条件的建有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页),各种阵地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队的活动特色鲜明。积极参加上级少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上级少工委上报各类信息。深入推进“南粤雏鹰行动”,少先队员普遍参加“雏鹰争章”活动;在“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平安行动”、“红领巾共促和谐”等少先队活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队员们在队活动中得到锻炼,取得进步。

5.积极有效利用队报、队刊。积极订阅、使用《少先队员》等队报队刊,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加强红领巾文化宣传,扩大少先队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参评“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好。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经常性开展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队员掌握有关队名、队礼、队旗、呼号、作风、红领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中队能够正确举行少先队活动仪式。

2.工作好。中队委员会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有民主精神,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发挥模范作用。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经常参加中队活动,工作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

    3.活动好。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紧密结合形势召开主题中队会,积极组织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红领巾志愿服务小队等开展活动。队员有手拉手伙伴,中队活动至少每周一次,队员自主精神强,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

    4.阵地好。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知识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订好、读好队报队刊。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5.集体好。有良好的集体氛围,队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勤奋学习、互助友爱、热心公益、民族团结、科技创造等鲜明特色或传统。

第五条 参评“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在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注册备案,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和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社团主题明确,名称响亮,能围绕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3.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或少工委批准,有较明确的分工。

4.社团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得到收获,80%以上的成员对社团有较高的满意度。

5.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活动或者社团成果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一次。

6.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即成立于上一年530日前)

注:省少工委将直接从申报优秀红领巾小社团中择优推荐参评该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

第六条 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按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自下而上推荐,召开评审会议,并在本地区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后上报申报材料。市级开展同类评选的,应推荐获得市级表彰的集体。

第七条 申报各奖项应提供一下材料:1.候选单位申报表1份;2. 2000字事迹材料(申报红旗大队3000字);3.事迹简介500字;4.汇总表一式1份(汇总表由各地市少工委填写)。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须同时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第八条  各地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审校后填写汇总表(附件7),整理好申报材料、申报表等刻录一张DVD光碟,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以上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所有材料均由地级市统一上报,不接受县级和学校单独上报。

第九条 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应在评选年度的51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获评少先队红旗大队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需每年至少一次将大队工作情况、少先队活动汇总上报至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少先队先进集体”栏目,再次申报本荣誉应间隔一个评选年度。省少工委将会同学校所在地区少工委不定期抽检“红旗大队”少先队工作,对工作不力、退步明显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并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各县级以上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应参照本办法,完善本级评选表彰机制,制定本级评选表彰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少先队辅导员指导的少先队组织获得县级以上少先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其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以上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少工委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办法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申报名额表

2.“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3.“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表

4.“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5. 广东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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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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