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发〔2009〕2号——关于表彰2008年“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系列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粤少发[2009]2号
关于表彰2008年“红领巾共促和谐
行动”系列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通过开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红领巾心向党”、“手拉手”关爱互助活动、“红领巾志愿行动”等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和谐共建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共享和谐社会,进一步增强了少先队组织和广大少年儿童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各基层少先队组织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各地市少工委推荐,省少工委评审,决定授予少先队广州市工作委员会等16个少工委为2008年“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优秀组织奖;授予佛山市同济小学少先队大队部等145个少先队大队部、中队为2008年“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先进集体;授予胡虹雨等151名少先队员为2008年度“广东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邱恋雅等192名少先队员为2008年度“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陈家祺等181名少先队员为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
希望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继续为建设和谐广东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