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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办发〔2008〕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有关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6332 更新日期:2008/11/7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文件

粤少办发[2008]14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有关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自启动以来,受到了各学校和少先队组织的热烈响应,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各种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并通过活动专题网站进行了展示交流,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活跃和繁荣。为推动“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结合各级少工委、学校反映的情况,现就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时间

1.“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专题网站为本活动的常设平台,网上展示交流长期进行,不再设截止时间。

2.首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的总结提交所在地市少工委,各地市少工委汇总审核后,将创建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09310前统一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二、创建活动内容的有关要求

1.开展“雏鹰争章”活动。根据全国少工委的有关要求,“红领巾示范校”应普及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各创建单位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南粤少年雏鹰行动”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团粤联发〔200812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在本校开展富有特色的“雏鹰争章”等相关活动。

2.完善创建活动方案。各创建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方案,并将方案上传至活动专题网站。方案必须包括本校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创建活动安排、时间推进、对照创建要求自评结果及改进措施。

3.应紧密围绕争创红领巾示范校和弘扬红领巾文化的主题。各创建单位要围绕本校少先队活动和少先队文化特色旗帜鲜明地开展“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并按照要求分别上报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特色活动、阵地建设、方案总结和理论研究6个方面情况。若出现创建单位上报材料不全、内容作假或者展示内容与少先队工作无关等情况,则取消评比资格。

请各地市少工委根据相关通知,进一步组织和发动本市创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并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做好上传上报工作。

 

联 系 人:姚智超

联系电话:020-87185725 020-87185621(传真)

    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专题网站:http://sfx.gd61.org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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