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08〕15号 关于评选第四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二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会
团粤联发〔2008〕15号
关于评选第四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二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有关单位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少先队事业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第四届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第二届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以下简称“双十佳”)和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为少先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少先队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注重研究青少年教育,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文章、研究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曾被评为地级以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二)“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请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曾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申报名额。各地级市团委按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并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中推荐1-3名“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各地市可推荐3-5名“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所有被推荐人须在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确认无异议后逐级审核推荐报省少工委(省属学校直接报省少工委)。
3.社会举荐和个人推荐。“双十佳”同时接受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该类人选经评委会初评后,由所在学校(社区)及当地团委、教育部门核实后确认为正式候选人。
4.组委会初评和个别考察。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进行考察后遴选出20-30名“双十佳”正式候选人。
5.网上投票和公示。 “双十佳”正式候选人将在“广东少先队网”上进行网络投票和公示。
6.专家终评。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终评。各奖项评审结果将在“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上进行公布,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
7、表彰奖励。在今年建队纪念日期间举行表彰活动,“双十佳”候选人若未能当选则授予提名奖,并作为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同时,组委会将从“双十佳”当选人中择优推荐参评第九届 “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 第八届 “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及个人自荐务必在200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双十佳”一式5份)。申报“双十佳”须另送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5张与少先队员在一起的工作照片(七寸彩色照片)。
2.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式5份,电子版本(相片采用jpg格式,文件采用word和纯文本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3.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公开发表的论文(选两篇代表作)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在复印件左上角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无效)。
4.志愿辅导员要有本人所在单位和志愿服务单位的意见和公章。由组织推荐的应附候选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材料一份。
(三)联系地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联系人:邢子伟,电话(传真):(020)87185621,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特别要广泛发动广大辅导员和学校参与评选活动,要认真挖掘发现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选拔“十佳”的有效机制。要把初评、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作为重要的宣传环节,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
2.形成机制,规范评选。各地市应按照评选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和规范本市的“双十佳”评选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优秀少先队员辅导员的举荐机制,并在时间上和省评选相衔接。各市少工委应逐步实现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的选拔机制,确保推荐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候选人。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地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评选推荐并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县(区)和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对候选人认真进行审核评选,确保所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附件:1.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3.“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少先队辅导员 评优 通知
发: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广州 |
14 |
佛山 |
11 |
深圳 |
11 |
阳江 |
8 |
珠海 |
8 |
湛江 |
12 |
汕头 |
10 |
茂名 |
11 |
韶关 |
9 |
肇庆 |
9 |
河源 |
9 |
清远 |
8 |
梅州 |
9 |
潮州 |
8 |
惠州 |
9 |
揭阳 |
9 |
汕尾 |
8 |
云浮 |
8 |
东莞 |
9 |
省直 |
5 |
中山 |
9 |
江门 |
9 |
总计 |
200 |
注:表彰名额含十佳的申报名额,未评上“十佳”则作为“优秀少先队辅
导员”候选人。
附件2:
候选人登记表 |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
市(县﹑区) 2008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
担任辅导员时间 |
| ||||||
联系地址、电话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或 团 少 委 工 意 委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部 教门 育意 行见 政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级 或 团 少 委 工 意 委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级部 教门 育意 行见 政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请按申报类型在标题“( )”中打“√”。
附件3:
候选人登记表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市(县﹑区) 2008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
担任志愿辅导员时间 |
| ||||||
联系地址、电话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或 团 少 委 工 意 委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部 教门 育意 行见 政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级 或 团 少 委 工 意 委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级部 教门 育意 行见 政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请按申报类型在标题“( )”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