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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联发〔200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8252 更新日期:2008/5/6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会

 

粤少联发〔20082

 

 

关于印发《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

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推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活动。现将《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 少先队  红领巾示范校  通知

:全国少工委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县级少工委、省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08年月48

                                     (共印350份)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活动宗旨及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活动,促进全省各地少先队工作规范发展,强化实践体验,共创品牌特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基层少先队建设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和繁荣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建活动范围和基本标准

()创建活动开展的范围

所有少先队组织健全的中小学校均可开展创建活动。

    ()红领巾示范校基本标准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基本标准是:(一)组织建设好。少先队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氛围浓厚。(二)队伍建设好。队员入队、退队手续完备,队委定期换届,小干部民主选举、轮流竞岗担任,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建立健全校外辅导员队伍。(三)活动开展好。有本地、本校特色的传统活动和创新实践体验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雏鹰争章手拉手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四)阵地建设好。少先队教育、活动阵地健全,充分发挥队(部)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红领巾劳动实践科普基地等的教育作用。(五)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有成效。充分发挥少先队队报、队刊作用;重视和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总结,积极申报和开展少先队工作科研课题研究。

三、创建活动推进步骤和措施

1.创建申报(2008610前)

所有少先队组织健全的学校均可申报为创建单位。各学校参照《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形成约2500字的创建活动方案(含500字的学校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并填写《“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于2008年月610日前报市少工委。各市少工委负责审核本市申报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并于620日前报省少工委,省少工委核准后将在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公布首批参加创建活动学校名单。申报创建单位在核准后10天内把申报材料制作成Dvd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2、网上巡展(200879月份)

省少工委在广东少先队网设置专题网站,为每一所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建立档案,提供展示园地。各创建单位及时将本校开展创建活动情况上传至网站。网上巡展是各创建单位展示自我、学习交流的窗口,也是创建活动的必经程序和专家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

3.提交创建总结(2008105前)

参加示范校创建的单位参照《“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评分表》,全面总结自评开展创建的情况,分析优势和存在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将开展创建的工作总结、自评表和《“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申报表》逐级上报至省少工委。

4.各市推荐上报(20081030前)

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根据申报单位创建情况,按照《“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评分表》进行初评,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不超过8所首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学校,并附5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与初评学校的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081030日前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5.组织考核评审(20081230前)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小组)到校实地考核,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评选出首批既符合标准又具有代表性的“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6.授牌表彰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联合授予在创建活动中通过考核评选的学校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对积极申报但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授予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在下一轮创建活动中优先考虑。

7.定期复核

所有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每年年底前将少先队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少工委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区)、市少工委,省少工委(或委托学校所在地市少工委)每2-3年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经审查不再具备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条件的,将予以通报摘牌。

四、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活动是加强新时期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少先队组织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各学校要将创建活动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抓好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团队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创建重点,提高少先队建设整体水平

1.抓规范,提高战斗力。创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是少先队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各学校德育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各学校开展互相学习的重要形式。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少先队基础建设,提高少先队辅导员整体素质,激活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活力。2.抓队伍,增强凝聚力。按照2006年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通过开展红领巾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3.抓活动,提升影响力。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运用少先队教育系统化和体验教育的原则,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使广大少先队员在队活动中得到锻炼,不断进步。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少先队工作

通过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发现和树立一批少先队工作的龙头学校。总结推广一批少先队工作的先进成果,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一个县区、一个地市乃至全省少先队工作的全面进步。各地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同时开展本级红领巾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少先队工作。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编:510080          

  : 姚智超

联系电话:02087185725    

    真: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附:

一、“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申报表

二、“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考核标准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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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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