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08〕13--关于评选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先进集体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团粤联发〔2008〕13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有关单位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宣传和树立少年儿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全面准备,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通过评选活动,向全社会展现我省少先队员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激励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关心少先队工作,推动我省少先队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具有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理想。
2.爱集体、爱自然、爱亲人、爱同学,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性格乐观开朗、不怕困难、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推荐人选应为
7.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农村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困难少年儿童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二)“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学校领导重视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性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少代会,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建队率、入队率达100%。学校少先队有发扬民主、自我管理的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以及激励队集体和队员争先创优的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有完整的大队活动日志等。少先队大队部真正成为队员自我管理、学习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的精神家园和健康成长的摇篮,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2.辅导员队伍健全。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辅导员享有相应待遇。校外和志愿辅导员能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少先队工作。学校辅导员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超过70%,其中大队辅导员一般应参加过省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并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开展活动。
3.少先队阵地建设。少先队基础设施达标,学校大队部室达标,有鼓号队,有条件的建有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页),各种阵地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队的活动特色鲜明。积极参加上级少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上级少工委上报各类信息。“雏鹰行动”深入推进,少先队员普遍参加“雏鹰争章”活动;“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平安行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科技、环保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和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并形成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队员们在队活动中得到锻炼,取得进步。
5.积极有效利用队报、队刊。积极订阅、使用全国和省队报队刊,帮助和指导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和少先队活动的开展。
(三)“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评选条件
1.组织好。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经常性开展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队员掌握有关队名、队礼、队旗、呼号、作风、红领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中队能够正确举行少先队活动仪式。
2.工作好。中队委员会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有民主精神,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发挥模范作用。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经常参加中队活动,工作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
3.活动好。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紧密结合形势召开主题中队会,积极组织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学雷锋志愿服务小队等开展活动。队员有手拉手伙伴,中队活动至少每周一次,队员自主精神强,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
4.阵地好。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知识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订好、读好队报队刊。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5.集体好。有良好的集体氛围,队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勤奋学习、互助友爱、热心公益、民族团结、科技创造等鲜明特色或传统。
(四)“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条件
1.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在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注册备案,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和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社团主题明确,名称响亮,能围绕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3.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批准,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4.社团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得到收获,80%以上的成员对社团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活动或者社团成果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一次。
7.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即成立于
注:省少工委将直接从申报优秀红领巾小社团中择优推荐参评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根据“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及要求,按申报分配(见附表1)自下而上推荐。市级开展同类评选的,应推荐获得市级表彰的个人和集体。
2.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对各地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查评选,评选出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和“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并在“六一”期间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努力发现并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地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应按择优选取的原则,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候选“先进中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推荐;候选“红旗大队”须经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同意和推荐;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
3.各市上报的候选人或先进单位材料主要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候选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建议在广东少先队网站公告栏处下载,网址:www.gd61.org) 。
(2)“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要求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采用通讯体裁,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和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各地市少工委将上述文字材料制作成DVD光碟,连同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4.拟推荐参加省评选的候选人,需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5天以上,公示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5.所有材料请于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联系人:杨英彬
电 话:020-87185725 传 真: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附:
1. 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先进集体申报名额表;
2.“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3. “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4.“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表;
5.“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ОО八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 少先队 评优 通知
报:全国少工委 发: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县级少工委、省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 |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先进集体申报名额表
单位 |
优秀 少先 队员 |
红旗 大队 |
先进中队 |
优秀红领巾小社团 |
单位 |
优秀 少先 队员 |
红旗 大队 |
优秀 中队 |
优秀红领巾小社团 |
广州 |
35 |
8 |
22 |
18 |
佛山 |
25 |
5 |
15 |
13 |
深圳 |
25 |
6 |
18 |
13 |
阳江 |
15 |
4 |
12 |
8 |
珠海 |
15 |
5 |
13 |
8 |
湛江 |
25 |
6 |
18 |
12 |
汕头 |
22 |
5 |
15 |
11 |
茂名 |
20 |
5 |
15 |
10 |
韶关 |
16 |
4 |
13 |
8 |
肇庆 |
16 |
4 |
13 |
8 |
河源 |
16 |
4 |
13 |
8 |
清远 |
15 |
4 |
13 |
7 |
梅州 |
18 |
5 |
13 |
8 |
潮州 |
15 |
4 |
12 |
8 |
惠州 |
16 |
4 |
13 |
8 |
揭阳 |
18 |
5 |
15 |
8 |
汕尾 |
15 |
4 |
12 |
7 |
云浮 |
15 |
4 |
12 |
8 |
东莞 |
16 |
4 |
13 |
8 |
其他 |
10 |
2 |
3 |
5 |
中山 |
16 |
4 |
13 |
8 |
总计 |
400 |
100 |
300 |
200 |
江门 |
16 |
4 |
13 |
8 |
|
|
|
|
|
注:各项表彰名额均以分配表所列申报名额上报。
附件2:
2008年度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市 (县﹑区) 2008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学校地址 及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中队 |
|
邮编 |
|
担任工作 |
| ||||||
获地级以上市表彰 情 况 |
(此项可另附纸) | ||||||||||
先进事迹 |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复印有效 广东省少工委制
附件3:
2008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市 (县﹑区) 2008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 |||||
辅导员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获地级以上市表彰 情 况 |
(此项可另附纸) | |||||
主要 事迹 |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复印有效 广东省少工委制
附件4:
2008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表
市 (县﹑区) 2008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 |||||
辅导员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获地级以上市表彰 情 况 |
(此项可另附纸) | |||||
主要 事迹 |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复印有效 广东省少工委制
附件5:
“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市 (县﹑区) 2008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获地级以上市表彰 情 况 |
(此项可另附纸) | ||
主要 事迹 |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团 委意 或 少 工见 委 |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复印有效 广东省少工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