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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发20087号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粤少发 点击数:6728 更新日期:2008/4/21

粤少发[2008] 7

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红领巾共促

和谐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引导南粤少年儿童在生动的实践体验中深刻理解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和谐广东建设这一宏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中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手拉手”关爱互助活动、少年儿童环保行动以及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共建共促和谐行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少先队组织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实到少先队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活动内容

1. 全面开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今年是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此为契机,结合 “六一”、“七一”、“十一”、“十.一三”等重要节庆日,以“雏鹰争章”、队日竞赛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参观考察、讲座报告、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具体活动形式,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深刻理解十七大精神,感悟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2.深化“民族精神代代传”教育活动。以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少先队组织恢复30周年以及团的十六大召开等为契机,在全省少年儿童中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精神代代传”教育活动。各级少工委、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入队、推优入团、祭奠英烈、弘扬民族精神教育月等活动,通过争章活动、小课题研究、主题队会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进行爱党、爱国、爱队、爱社会主义教育。

3.深入开展“手拉手”关爱互助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以及孤残、贫困等少年儿童群体为重点对象,围绕 “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等系列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手拉手”关爱活动。通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基层学校及少先队员家庭之间的“手拉手”,增进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同生活状况少年儿童之间的了解,促进城乡之间、不同少年儿童群体之间的交流互动,使所有的少年儿童共同感受少先队组织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省少工委将继续表彰“手拉手好队员”等先进典型,进一步完善建立“手拉手”活动的长效机制。

4.实施“地球家园”少年儿童环保行动。通过开展“雏鹰争章”、环保创意设计大赛、节约资源“四个一”、争创李四光中队以及环境监测、植树护绿等生态环保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每年开展“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的评选,表彰一批积极倡导、践行生态环保的少先队员典型。

5.打造“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行动”活动品牌。进一步深化、整合雏鹰假日服务小队、亲子义工队、红领巾助残服务队等少先队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各种形式的红领巾助残、扶老和服务活动。打响“红领巾学雷锋志愿活动”品牌,并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相衔接。在少先队组织中广泛组建“广东志愿者少年预备队”,探索开展“少年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进一步在少先队组织中倡导、弘扬和宣传“奉献、服务”的志愿者精神。努力形成少先队员学雷锋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要将“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纳入各地团队组织重点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各级少工委要积极将“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和“青春共建和谐广东”、“我与祖国共奋进”、“青春奉献新农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当地团队组织重点工作计划,作为今后少先队工作的重点项目,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要将“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和其他少先队的重要品牌活动统筹结合,共同推进。要把“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作为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思路和推进《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实施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结合“南粤少年雏鹰行动”、“‘飞扬的红领巾’队日(会)竞赛活动”以及“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等少先队品牌活动,引导基层少先队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活动实施,突出活动的时代特色、地方风格和儿童情趣,促进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3.积极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挖掘、大力宣传本地区参与共促和谐的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根据专题活动特点和地方实际,抓住特定的时机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广大少先队员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并将此次活动纳入到推荐评选“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广东省十佳自强好少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的考评体系中,形成宣传声势,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评选表彰

(一)表彰项目

活动将表彰以下几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红领巾促和谐行动”优秀组织奖、“红领巾促和谐行动”先进集体、广东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等。

(二)参评条件

1.“红领巾促和谐行动”优秀组织奖主要表彰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各级少工委,将上报总结以及此项活动在当地开展情况作为评选的基本标准。

2.“红领巾促和谐行动”先进集体主要表彰少先队大队、中队或红领巾社团。具体条件如下:要积极参与“红领巾促和谐行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实到少先队工作的各个方面。引导少先队员参与“红领巾促和谐行动”中各项活动发挥少先队教育、组织、引导、服务少年儿童的重要作用。

3. 广东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参评条件:有超过1年的手拉手伙伴,通过书信、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联系,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小伙伴,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和激励着身边的少年儿童,事迹突出。

4. “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 参评条件: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宣传环境保护的科普知识;积极参与“节约资源四个一”、“保护母亲河”等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环保行为,自觉节约水、电、纸张,热爱自然,爱护动植物,注意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的各种学习、生活用品等。热心环保宣传,能够影响或带动同学和家长提高环保意识,参与环保活动,在当地或所在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 “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 参评条件: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乐于助人积极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时间进行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各级团队组织举办的各种公益服务活动,能长期坚持志愿服务行动,在同学们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上报要求

各地开展“红领巾共促和谐行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上传至www.gd61.org网站或发邮件到tswsnb2008@163.com),工作总结和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报项目资料(所有材料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缺少任何一种材料将不予评选)请于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各地市上报先进集体不得超过20个,优秀个人每项不得超过20名。

附件:

1.2008“红领巾促和谐行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2.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申报表

3.“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评选登记表

4.“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评选登记表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主题词:少先队 红领巾共促和谐通知

报:全国少工委

送:团省委领导、省教育厅

发:各县(市、区)少工委、广东省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印发

(共印350份)

附件1

2008“红领巾促和谐行动”先进集体

申 报 表

       区(县)                                    

大队名称

队员人数

队长姓名

辅导员姓名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主要事迹:

(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地级

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附件2

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申报表

                   区(县)                          

 

性别

年龄

所在学校

班级

学校地址

邮编

辅导员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地级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附件3

“广东少先队环保小卫士”评选登记表

       区(县)                                    

 

性别

年龄

所在学校

班级

学校地址

邮编

辅导员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地级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附件4

 “广东省优秀少年志愿者”评选登记表         区(县)                                       

 

性别

年龄

所在学校

班级

学校地址

邮编

辅导员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地级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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