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粤少办发〔2007〕23号
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现将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07]1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评选工作并将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组委会。
附件:《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中少办发[2007]10号
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童趣杯”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副省级城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基层组织的活力,帮助广大少年儿童拥有快乐的课外校外生活,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联合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在2007-2008年度继续开展“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体验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逐步推进,红领巾小社团得到了蓬勃发展,已成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新的组织动员形式和有效活动载体。实践证明,加强红领巾小社团的建设、管理和引导,将能进一步增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的重要作用。
二、奖项设定
本年度评选表彰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其中500个由省级少工委推荐,另500个由全国组委会从各地直接报来的材料中评选产生。此外,获奖的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社团辅导员授予优秀辅导奖,组织得力的省、市、县级少工委、学校大队部、社区少工委授予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机构
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成立全国组委会,组成如下:
顾问:
张晓兰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主任:
张学军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侯明亮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王 路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宋欣欣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总编辑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和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电话:010-85212091,传真:85212090。
四、活动进度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9月-10月)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发出活动通知,各省、市级少先队组织层层发动少先队员踊跃参与。同时,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向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发放活动宣传材料,并在少先队队报队刊上进行宣传。
2.开展活动和申报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5月)
各地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创建活动。各红领巾小社团可认真填写《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通过学校大队部和社区少工委向上级少工委申报,各省级少工委评选出来的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请于
3.评选表彰阶段(2008年5月-6月)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少先队员代表、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和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附件中明确的评选标准,评选出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1000个优秀辅导奖和100个优秀组织奖。
4.展示宣传阶段(2008年7月-8月)
全国组委会将选择部分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事迹,在《中国少年报》等队报队刊和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米老鼠》杂志上进行集中宣传。
五、活动要求
1.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鼓励百花齐放。评选活动不是树立十全十美的典型,只要小社团有特色即可参评,只要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可入围。鼓励广大少先队员不拘一格,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各种各样的红领巾小社团,在少先队组织的引导下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2.各级少工委要建好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少工委可相应成立本地区的活动组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机构要安排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参与,并希望各地充分利用《米老鼠》杂志在本次活动中所起到的宣传作用,扩大活动影响,促进活动开展。
3.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红领巾小社团的建设。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当地红领巾小社团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今后的发展作出规划。要把红领巾小社团的建设和社区少先队工作、“雏鹰争章”活动及少先队其他品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培育有地方特色的红领巾小社团,推动少先队工作的进一步活跃。
附件:
1.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试行)
2.“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试行)
3.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4.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
附件1: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
(试行)
1.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在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注册备案,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和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社团主题明确,名称响亮,能围绕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3.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批准,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4.社团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得到收获,80%以上的成员对社团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活动或者社团成果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一次。
7. 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即成立于
注:获得2006-2007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荣誉称号的小社团不作为本年度参评对象。
附件2: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
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试行)
1.组织奖获奖单位可为省级少工委、市级少工委、县级少工委、学校大队部和社区少工委(或社区大队部)。
2.省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申报数量超过附件4规定的申报数额,获奖数量超过规定申报数额的80%,获奖红领巾小社团分布在3个以上的地市。
3.市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2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区县。
4.县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1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学校或社区。
5.学校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3个,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类型。
6.社区少工委(或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2个,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类型。
附件3: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附件4:
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
小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表
省 份 数 额 省 份 数 额
北 京 20 湖 北 20
天 津 20 湖 南 20
河 北 20 广 东 20
山 西 20 广 西 10
内蒙古 10 海 南 10
辽 宁 20 重 庆 20
吉 林 20 四 川 20
黑龙江 20 贵 州 10
上 海 20 云 南 10
江 苏 20 西 藏 5
浙 江 20 陕 西 10
安 徽 20 甘 肃 10
福 建 20 青 海 5
江 西 20 宁 夏 10
山 东 20 新 疆 10
河 南 20
合 计 500个
注:本年度共评选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其中500个由省级少工委推荐,另500个由全国组委会从各地直接报来的材料中评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