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联发〔2024〕2 号 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使用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广东红领巾基金助推少先队员帮扶服务和少先队工作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少先队员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使用安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
二、申报内容及金额标准
(一)12355线下服务阵地开展少先队员帮扶服务项目。依托12355线下服务阵地和志愿服务队伍,高质高效做好少年儿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关爱服务,涉及少年儿童工单个案100%办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普法宣传、自护教育等宣讲。其中,珠三角地市(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不含深圳)下拨金额为5万元/地市;粤东西北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拨额度为8万元/地市。
(二)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支持各地市校内外少先队组织规范化建设,建设校内外少先队组织阵地,开展少先队实践活动,规范少先队标志礼仪,进一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其中,珠三角地市(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不含深圳)额度为各地市上年度募集金额的21%;粤东西北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额度为各地市上年度募集金额的62%。各地市用于支持开展基层少先队组织标志礼仪规范化的项目金额不少于本项目额度的50%。
三、申报方式
使用安排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统筹计划,填写《XX市申报XX项目使用安排》(附件1),在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验收平台(网址:http://gdhljjj.gd61.org/gdredscarf/#/)申报【注意:本次共计2个项目,每个地市每个项目只需要上传1份使用安排(附件1),统筹申报,不拆分小项】,申报流程见《广东省红领巾基金网上申报流程》(附件2)。
四、跟踪管理
从省级下拨经费之日起算,至次年12月份为使用周期,各单位须在周期内完成经费使用。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要明确1名专人负责广东红领巾基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在年度工作实施完成后,要及时验收合同,做好经费决算,及时做好活动总结,收集图片、新闻稿等相关资料,以地市为单位打包上传至基金平台验收栏目,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资金监管。根据《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对本市基金的使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提交的使用安排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并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尽可能扩大基金的帮扶面。资金使用单位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使用安排,建立专门的财务账目单独核算,严禁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开支。要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基金影响力。各级团委、少工委要重视宣传广东红领巾基金,积极发动全媒体宣发,有次序有节点地推进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认真梳理工作成效,加大基金宣传力度,如有亮点可同步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同时,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需明确广东红领巾基金的主体地位,包括采购的物资需印制或粘贴红领巾基金logo,相关简报、新闻稿、总结等应体现广东红领巾基金等,进一步营造广东红领巾基金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支持少先队事业的浓厚氛围,扩大基金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形成积极社会效应。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在8月2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在省级审核完毕后填写《XX市申报2024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使用安排汇总表》(附件3),每页加盖公章或整体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word版、盖章版PDF发送至邮箱。
附件:1.XX市申报XX项目使用安排
2.广东省红领巾基金网上申报流程
3.XX市申报2024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使用安排汇总表
4.2024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表
省少工委联系人:党林夕、姚明惠
联系电话:020—87184937
基金邮箱:gdhlj@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广东青基会联系人:邱瑶丽
联系电话:020—871856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财务结算中心
邮 编:510080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