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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团粤联发〔2023〕8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10638 更新日期: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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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有关高校团委,省直属中小学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与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落地,按照《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新时代少先队员健康成长,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履职尽责,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加强校外少先队组织与个人典型选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4月—5

二、评选项目及评选对象

(一)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

参评对象:全省少先队员

(二)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

参评对象:全省各级少工委主任、委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少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中队”

参评对象:全省少先队中队

(四)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参评对象:全省少先队大队

(五)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基层少工委”

参评对象:全省中学(建有少先队组织)、小学少工委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四、推荐名额

按照各地级以上市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数量比例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省、市直属中小学、高校附属中小学纳入学校属地参加各级评审。

五、评选步骤

推荐人选(集体)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结合“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及四星章获得情况,用少先队特有的组织形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树榜样。

(一)基层组织初评(4月—5月初)

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应经中队民主推选产生,学校大队委员会讨论报学校少工委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集体(红旗大队、红旗中队、先进基层少工委)候选单位由本级少工委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各县(市、区、镇)按照《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附件1)从严把关,由各县(市、区、镇)团委牵头组成县(市、区、镇)级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地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上报。其中,“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和“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基层少工委”候选单位须根据管理权限,经由上级少工委考察候选单位少先队标准化建设,符合要求方可报。

(二)市级推荐(5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牵头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按照《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本地市的候选人选和候选集体推荐名单。市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市推荐人选(集体)严格考察把关,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三)省级评审(5月下旬)

团省委牵头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最终评选出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学校少工委确定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后,登录广东“智慧少先队”系统(https://sxdgl.12355.net/),在菜单栏点击“评先评优”后,选择对应评选活动,点击“导入候选人信息”,补充完善信息并在系统向县级少工委(东莞、中山学校少工委向镇、街少工委)推报。县级少工委、地级以上市少工委经评审公示确定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后,在系统直接往上级少工委逐级推荐。

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完成广东“智慧少先队”系统推报后,在系统直接导出《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和成人候选人推荐表,统一用普通A4纸打印,加盖市级团委、少工委和教育部门公章(《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骑缝盖章)后,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各地市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报送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需于2023515日前完成系统推报工作。盖章纸质版材料于517日前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结合,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相结合,树立引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榜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面向基层,形成导向。推荐省优秀少先队员应兼顾性别、民族、城市和农村、小学和中学比例,注意推荐残疾少年儿童、革命老区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异地务工子女等群体代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中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市、县(市、区、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1名,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候选人各不少于1。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注重从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少先队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中推荐。地级以上市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中,同一所学校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最多只能推荐1个(不含学校少工委委员、校外辅导员)。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事迹,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努力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为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

          2.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2202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

          4.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李群英  余婧宇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_snb@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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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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