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22〕13号 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 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团粤联发[2022]13号)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rar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有关高校团委,省属中小学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新时代少先队员健康成长,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履职尽责,推进新时代广东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年4月—6月
二、评选项目及参评对象
(一)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
参评对象:全省少先队员。
(二)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
参评对象:广东省各级少工委主任、委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少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中队
参评对象:全省校内外少先队中队
(四)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参评对象:全省校内外少先队大队
(五)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学校
参评对象:全省中学(建有少先队组织)、小学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四、推荐名额
按照各地级以上市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数量比例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另行通知)。省、市直属中小学、高校附属中小学纳入学校属地参加各级评审。
五、评选步骤
(一)基层组织初评(4月中下旬)
推荐人选(集体)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结合“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及四星章的获得情况,用少先队特有的组织形式教育引导队员选树榜样。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应经中队民主推选产生,学校大队委员会讨论报学校少工委研究后申报。“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先进集体(红旗大队、红旗中队、先进学校)候选单位由学校少工委研究后申报。校外少先队组织可根据评选标准向隶属少工委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各1个。县(市、区、镇)按照评选标准从严把关,由各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地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推荐名单,经团县(市、区)委集体研究并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其中,“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候选单位应根据管理权限,经由上级少工委考察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符合要求方可上报。
(二)市级推荐(5月上旬)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按照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市的候选人选和候选集体推荐名单,并经本级团委集体研究后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三)省级评审(5月中旬)
团省委联合省教育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团省委集体研究后,确定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和集体。各地级以上市推荐人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统一在电子申报系统报名,各级少工委在系统中完成逐级推荐上报。评选项目的二、三、四、五项候选个人和集体应按照《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及获奖证明电子版(不多于五项)。“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候选人需填写并报送《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及《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评审材料汇总表》(在电子申报系统导出)由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统一汇总填报,用普通A4纸打印后骑缝加盖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部门和少工委公章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公章后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
请各级少先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地市名+少先队荣誉评选”标注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盖章纸质版材料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庆祝建团100周年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措施》相结合,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相结合,树立引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榜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评审结束后,省少工委办公室将把《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寄回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及有关单位,请及时转交至表彰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面向基层,形成导向。推荐省优秀少先队员应兼顾性别、民族、城市和农村、小学和中学比例,注意推荐残疾少年儿童、革命老区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异地务工子女等群体代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中推荐,各地市推荐的市、县(市、区、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1名、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各不少于1名;少先队工作者应注重推荐学校少工委委员(包括少工委主任、副主任),各地市推荐的市、县(市、区、镇)少工委委员和少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名、学校少工委委员不少于1名;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注重从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少先队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中推荐。对于同一个学校(单位)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各地级市最多只能各推荐1个(不包括学校少工委委员、校外辅导员)。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事迹,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努力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为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
2.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2021—202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李群英、张春光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_snb@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