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省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有关高校团委,省属中小学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少先队荣誉表彰机制,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教育引导全省少先队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广东省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年3月—10月
二、评选项目
1.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2.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包括大队及
中队)
三、申报条件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1.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教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队章,在少先队集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动为集体、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获得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荣誉;
3.在系统报名参加第七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
4.获得不少于8枚由学校、县(市、区)、市或省少工委颁布的特色章和基础章(获章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
5.积极参加“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争获“南粤好少年”省级特色章;
7.近两年内获得市级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予以优先考虑。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大队)
1.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
2.获得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荣誉;
3.学校少工委规范运作,按期组织每年一次的学校少代会;
4.选优配强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每年开展中队辅导员培训;
5.少先队组织的大、中、小队服务岗位设置完善,积极开发特色岗,少先队员通过岗位锻炼,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实践能力;
6.严格落实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
7.在“六一”“十·一三”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队日活动,活动在全国少工委平台上传率达到100%;规范开展分批入队工作;
8.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9.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少先队员参与率较高;
10.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南粤好少年”省级特色章等争章活动,每年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评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11.积极与属地内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结对,每个大队、每个中队各配备1名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其中至少有1名少先队法治校外辅导员,为少先队员提供实践活动机会,引导少先队参与各类争章活动;
1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少先队先进集体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中队)
1.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
2.获得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荣誉;
3.严格落实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
4.少先队员获得个人星级章比例高于中队总人数的30%;
5.在“六一”“十·一三”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队日活动,规范开展分批入队工作;
6.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7.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少先队员参与率较高;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南粤好少年”省级特色章等争章活动;
8.积极与属地内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结对,为少先队员提供实践活动机会,引导少先队参与各类争章活动;
9.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少先队先进集体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名额说明
1.根据全国少工委《“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四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当年三星章获得个人数(集体数)的10%。结合我省少先队组织规模实际,本次评选个人四星章数不超过23000名,集体四星章数不超过600个(大队150个,中队450个)。
2.各地市推荐的四星章候选个人(集体)产生流程要符合一星到四星逐级产生的比例要求。省属中小学、高校附属学校按照属地参与市、县(市、区)星级章评选,由所在市少工委推荐四星章候选个人(集体)。
3.本次评选推荐的四星章候选人,通过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报名系统进行逐级推荐、审核。
4.获得上一年度四星章的个人(集体)原则上不再推报。
五、推进步骤
(一)学校少工委组织开展一星章评选(3月—6月20日)
1.学校少工委制定本校“红领巾奖章”活动方案及一星章评选方案,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审核确认少先队员基础章、特色章考章结果,按照一星章评选标准和比例要求完成一星章的评定、颁章工作,并在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获得一星章的个人名单。
2.个人一星章获得者从获得本年级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个人一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30%。集体一星级章面向中队组织,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30%。
(二)县级少工委组织开展二星章评选(6月21日—7月20日)
1.县级少工委统筹本地区二星章评选工作,建立二星章评选机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获章标准,学校少工委根据要求进行二星章候选人推荐,在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报名系统中勾选并提交候选人至县级少工委,县级少工委经评审、公布最终评定结果、颁章,并在报名系统予以确认。
2.二星章须在本地区当年一星章获奖个人(集体)中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30%。
(三)市级少工委组织开展三星章评选(7月21日—8月20日)
1.市级少工委统筹本地市三星章评选工作,建立三星章评选机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获章标准,县级少工委根据要求进行三星章候选人推荐,在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报名系统中勾选并提交候选人至市级少工委,市级少工委经评审、公布最终评定结果、颁章,在报名系统予以确认。
2.三星章须在本地区当年“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20%。
(四)省级少工委组织开展四星章评选(8月20日前)
1.市级少工委在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报名系统中勾选四星章个人候选人,提交至省少工委审核。
2.市级少工委组织四星章候选集体填报《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推荐表》(附件1,无需加盖公章),连同本地四星章候选个人(集体)汇总表(附件2,加盖市级团委、少工委公章)、三星章评选结果通知等材料,将电子版统一报省少工委邮箱,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3.省少工委根据各地市推荐的四星章候选人(集体)资料情况,经审核、公布最终评定四星章获得个人(集体)。
(五)颁章(“十·一三”建队日期间)
“十·一三”建队日期间,省少工委将为四星章获得个人(集体)颁发奖章(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紧扣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紧紧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纪念建团100周年,拓展和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活动,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使少年儿童在活动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二)以争章为契机,建立阶梯衔接的少先队激励机制。“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是所有少先队评优评先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发挥奖章的激励作用,建立寻找“最美南粤少年”与“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评选、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递进衔接的少先队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减轻基层及学生负担,实现“一次填报,多次参评”。
(三)整合社会化资源,提高少先队的社会化工作水平。各地要充分发挥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等校外少先队阵地作用,设计相关校外实践特色章,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艺术课堂等形式多样的校外争章实践活动,不断拓展争章实践活动的项目和载体。
(四)加强宣传,提升实效。要精心策划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前期宣传、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期追踪,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展示当代少先队员和少先队组织的精神风貌。
附件:1.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推荐表
2.四星章候选个人(集体)地市汇总表
联 系 人:罗悦文、张春光
联系电话:020-87195618,87185621
邮 箱:tsw_snb@gd.gov.cn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