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广东省市、县级教育团工委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教育团工委建设,提升团教协作水平,促进学校战线团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市、县级教育团工委书记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30日—12月3日
培训地点:广州市团校(地址:天河区五山路33号)
二、参加人员
全省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团工委书记
三、培训内容
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分组讨论、交流学习等方式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
3.如何做好教育团工委工作;
4.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工作要点;
5.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
四、工作要求
1.按时报送参训人员信息。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工作和学习,认真做好培训班参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以地市为单位将参会名单汇总(文件名称“地市+教育团工委书记培训班参会名单”)于11月19日下班前发送至团省委少年部邮箱。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各地市各单位要督促参训学员严守培训纪律,按时报到。培训期间,参训学员所在单位不再安排会议、出差等任务。学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提前向团省委书面请假,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请假证明。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穗人员,来(返)穗14天内不得参加培训;超过14天的需提供来(返)穗之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次采样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其中一次为培训报到时72小时以内;
(2)所有参训人员培训报到时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温;
(3)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存在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向活动主办方报备。请各地市团委收集参训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截图,于11月29日上午9:00前发送至广州市团校邮箱,文件统一命名为“地市+教育团工委书记培训疫情防控”。
4.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培训班日程安排
2.2021年广东省教育团工委书记培训班报名表
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李柏章、林东阳
联系电话:020-87185621,邮箱:tsw_snb@gd.gov.cn
广州市团校联系人:梁倩倩
联系电话:13760832276,邮箱:tswgzpx@gz.gov.cn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