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发〔2020〕2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通知)
地级以上市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省少工委办公室已于2019年6月在全省启动了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期已满。现决定开展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0年9月至11月
二、参加对象
已申报并通过初审的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学校(附件1)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市级验收推荐(9月)
由各地级市少工委牵头,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建市级验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创建学校进行验收评审。按照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向省少工委办公室推荐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学校。
第二阶段:省级验收评审(10月)
省少工委办公室组建省级验收评审委员会,下设5个评审小组。本次省级评审将在确保验收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验收评审。各评审小组与每个学校答辩及互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验收评审内容如下:
(一)视频评审
1.少先队小干部实地介绍队室及3个以上校内少先队活动阵地视频(含鼓号队展示常用曲目一首,15分钟内)。
2.一个本校少先队中队主题活动视频(40分钟)。
(二)远程评审
1.学校少工委主任根据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评表(附件4)作自评报告(8分钟内),根据评委提问答辩(2分钟内)。
2.在本校队室召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视频座谈会(参会人员:学校大、中队辅导员代表4人,少先队小队干2人,少先队员代表3人,20分钟)。
第三阶段:评审表彰(11月)
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决定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并在广东省中小学团队工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获命名“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学校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联合授予牌匾和证书。如果参评学校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学校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是广东少先队品牌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广东少先队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2.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各级少工委要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创建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全面提升。
3.积极参与,交流学习。请地市少工委推荐1名同志(各地级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或已获评省红领巾示范校的校长)参与省级评审工作。
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3)Word文档和盖章版,评委推荐回执(附件5)Word文档和盖章版请于10月10日前电子版的方式报省少工委办公室。盖章版的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3)、候选学校纸质版参评材料一式8份(材料要求见“实施办法”,自评表使用附件4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评表)和需上交的两个参评视频(提交百度云盘链接即可)于10月16日前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附件:1.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2.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
4.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表
5.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省级验收评委推荐回执
联系人:李群英 游伟峰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