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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办发〔2020〕2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粤少办发 点击数:2362 更新日期: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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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省少工委办公室已于20196月在全省启动了第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期满。现决定开展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09至11

、参加对象

已申报并通过初审的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学校(附件1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市级验收推荐(9月)

由各地级市少工委牵头,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建市级验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创建学校进行验收评审。按照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向省少工委办公室推荐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学校。

第二阶段:省级验收评审(10月)

省少工委办公室组建省级验收评审委员会,下设5个评审小组。本次省级评审将在确保验收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验收评审。各评审小组与每个学校答辩及互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验收评审内容如下

 (一)视频评审

   1.少先队小干部实地介绍队室及3个以上校内少先队活动阵地视频(含鼓号队展示常用曲目一首15分钟内

   2.一个本校少先队中队主题活动视频(40分钟)。

  (二)远程评审

1.学校少工委主任根据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评表(附件4)作自评报告(8分钟内),根据评委提问答辩(2分钟内)。

2.在本校队室召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视频座谈会(参会人员:学校大、中队辅导员代表4人,少先队小队干2人,少先队员代表3人,20分钟)。

第三阶段:评审表彰(11月)

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决定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并在广东省中小学团队工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命名“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学校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联合授予牌匾和证书。如果参评学校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学校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是广东少先队品牌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广东少先队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2.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各级少工委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创建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全面提升。

3.积极参与,交流学习。地市少工委推荐1名同志各地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或已获评省红领巾示范校校长)参与省级评审工作。

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3)Word文档和盖章版,评委推荐回执附件5Word文档和盖章版请于1010日前电子版的方式报省少工委办公室。盖章版的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3)、候选学校纸质版参评材料一式8份(材料要求见“实施办法”,自评表使用附件4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评表)和需上交的两个参评视频(提交百度云盘链接即可10月16日前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附件:1.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2.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地市推荐名额分配

          3.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单位市级推荐学校汇总表

          4.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验收自

          5.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省级验收评委推荐回执

  

联系人:李群英  游伟峰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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