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属中小学校:
按照《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阶段已完成“学生自荐”和“学校推荐”工作,并进入县(市、区)评审阶段。目前活动平稳有序,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市、县(市、区)简单把评选指标等额分配到下一级,学校推荐名额少甚至一些学校连推荐资格都没有,选树工作的压力和矛盾集中在学校。二是有的学校只负责“向上推荐”,不开展校本级的评先评优,或者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替代少先队和共青团的评选表彰,造成学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优秀学生获得团队组织的激励机会太少。三是部分地市和县区按隶属关系分配名额,忽视辖区内非隶属学校如省部属、民办等类型学校。四是自荐流于形式,缺乏应有关注。为保障后续评选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更加广泛选树青少年优秀典型,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落实团章队章要求完善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评选表彰机制。团章明确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共青团员可由基层团委等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队章也明确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予表扬和奖励。各地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团章队章及《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全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理顺属地的省市属学校、高校附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团队荣誉表彰机制。各级团和队的领导机关在开展荣誉评选表彰活动时,应突破区域和隶属关系限制,确保覆盖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含省属中小学、各高校附属学校、民办学校等)。
三、广开渠道选树先进典型。各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要坚持“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本级评审会的评审候选人中,“个人自荐”候选人数可按不超过所有候选人数的10%要求掌握。要注意核实个人自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