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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联发〔2019〕7号 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少先队辅导员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粤少联发 点击数:3463 更新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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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对少先队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少工委《少先队改革方案》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能力,优化少先队辅导员发展机制,推动少先队改革向纵深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的完全小学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

一、主要对象

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分层分级培训成长体系

根据少先队辅导员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岗位的需求,建立省、市、县、校分层实施少先队辅导员上岗培训、专项培训、研修培训的三级培训成长体系,确保全省少先队辅导员每三年轮训 1 遍,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期内至少接受 1 次专题培训。

1. 上岗培训 。面向拟聘任的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开展培训,重点提高拟任少先队辅导员适应少先队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应当利用寒暑假期间,在少先队辅导员上岗前完成。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和学校层级主要负责对拟任的少先队中队辅导员进行培训,其中,县(市、区)团委、少工委组织中队辅导员的岗前培训示范班,各学校组织全覆盖的中队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地级以上市团委和少工委主要负责对拟任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培训。团省委和省少工委主要负责对初任的地市、县(市、区)少先队总辅导员进行培训。完成初任培训的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应颁发《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2. 专项培训 。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宗旨,根据少先队辅导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项目需要开展的,包括思想引领、少先队基础理论知识、少先队标准礼仪规范、鼓号技能、辅导技巧、心理健康、研学规划等培训,重点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专项工作业务能力。专项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市县两级团委、少工委根据需要确定并实施。

3. 研修培训。面向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骨干、各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进行研修培训,重点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升理论、拓展视野、提高能力。研修培训由省市两级团委、少工委和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组织,应当在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骨干以及各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获得荣誉后一年内行,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要求由省市两级团委、少工委根据需要确定和实施。

(二)构建分层分级培养发展体系

遵循少先队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规律,推动各地级市、县(区、市)团委分别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建成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2022 年 12 月底前建成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在此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级少先队辅导员逐级成长发展体系,从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至省级少先队辅导员高级导师、名师共七个层级,每个层级培养周期不少于两年,实现由下往上逐级有序发展(详见附件 1)。

1. 县级层面 。确定为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两个层级,分别按照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县级团委、少工委和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比例分别不高于本地区少先队大队数量的 5%,不足一个的可按一个认定。要充分考虑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初中学校等的少先队辅导员人才培养。

2. 市级层面。确定为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两个层级,分别按照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省级少先队辅导员初级导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市级团委、少工委和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比例分别不高于本地区少先队大队数量的 5%。

3. 省级层面。 确定为少先队辅导员初级导师、中级导师、高级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共三个层级,分别按照省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少先队辅导员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少先队辅导员初级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省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团省委、省少工委和省教研院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初级导师不多于 30 位、中级导师不多于 20 位、高级导师不多于 10 位、名师不多于 10 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团教协作,落实改革政策。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等的沟通,加强团教密切协作,认真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少工委《少先队改革方案》、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和全国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团干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并计入学时;要将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名师荣誉记入教师档案,供其作为聘用、奖励、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要注重发掘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安排他们到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教育团工委任(挂、兼)职或跟班研修,推动他们兼任同级教研室(教育研究中心)的少先队特聘教研员,帮助他们在实践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争取联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建设好本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二)精心组织实施,靠前加强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本地的组织实施,按期推动建设本级少先队导师团和名师工作室建设,要强化机制执行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加强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没有参加上岗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任少先队辅导员不能上岗,应及时进行补训。团省委、省少工委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的情况进行调研,阶段性对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1.广东省少先队辅导员分层分级培养发展体系

          2.广东省市县三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建设方案

          3.广东省市县三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联 系 人:团省委少年部 李群英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联系邮箱:tswsnb2008@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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