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评聘工作暨集体备课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团省委定于7—8月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评聘工作暨集体备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初、中级导师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中学团干部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45号)以及《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运行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拟开展中学共青团导师团初、中级导师评聘工作。
(一)选拔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初级导师
从现任地市级中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学共青团导师中选拔、评聘省级中学共青团导师。每个地市推报不多于3名候选人,在省级评审进行差额评聘,具体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
2.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掌握中学生成长教育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律, 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共青团工作的能力。
3.具备较强的共青团工作能力,拥有2年以上中学共青团工作、管理或研究经验。个人或所在学校团组织获得过县级以上共青团荣誉者优先。
(二)选拔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中级导师
从现任省级中学共青团初级导师中进行评聘,中级导师数量不超过现任初级导师数量的30%,具体条件如下:
1.任中学共青团导师团初级导师2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中学共青团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并在其中一方面具有较深研究,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共青团课题研究项目(排前3名)。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者将优先考虑;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4.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每年教学任务达到10课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前 3 名)。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专著1部者将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导师团各项集体活动,助力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共青团组织荣誉者将优先考虑。
二、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集体备课
为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骨干队伍培养,现定于8月12—16日在广州金城宾馆开展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2019年集体备课工作。本次备课活动原则上全体导师都要参加。备课内容如下: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团课;
3.中学共青团参与研学活动指引;
4.高中“青马工程”实施指南;
5.初中“团队衔接”的关键性问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拔按照本人申请和上级团委推荐相结合方法产生。申报人员需填写《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团委审核并推荐。团省委根据申报材料择优选聘,并统一颁发《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聘书》。团省委将根据评聘结果通知参与集体备课活动的导师。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团委、省属中学团委要高度重视,从培养本地本单位中学共青团工作骨干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导师的组织推选工作。本次备课须经过闭卷考试、课程展示等考核,差额选拔产生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团导师。请推荐工作积极性强,工作基础扎实,有较强组织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选参与。《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申报表》电子版(word+PDF两个版本)于7月25日前发送至团省委少年部邮箱。团省委将在确定导师名单后直接通知备课事宜。
2.本次备课将组织导师进行工作研讨,参加学员需准备本校共青团特色工作交流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版携带至培训现场,电子版于8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另可准备本校共青团特色工作的宣传资料、视频等供交流使用。
3.本次备课活动的场地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导师申报表
联 系 人:张霭之、刘东海、李倩倩
联系方式:020-87195618、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