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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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中学团委:
按照《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35号)的安排,团省委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时间
2019年7月—11月
二、验收检查重点及标准
根据《“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验收工作评价标准》(见附件1),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第二批100所省级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其中资料审核以各志愿服务示范校提交的创建总结材料为主,重点审查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否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现场实地检查采用直接入校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
三、验收检查流程
1.学校自评。8月20日前,各创建单位总结梳理志愿服务示范校建设情况,重点核查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情况;学校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团员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的推动情况;学校志愿服务领导和运行机制等,并形成创建情况总结(参考附件2)报地市团委。
2.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审核。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地市团委对本地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由团市委牵头,组织本市中学共青团导师团成员前往学校进行初审验收工作。对于初审验收不合格的创建单位给予整改指导,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10月2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将审核情况形成书面验收建议,连同示范校的创建情况总结一并提交至团省委。
3.团省委抽验与指导。11月,团省委将组织由省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导师团导师等组成的若干个验收检查组分赴各地市,随机抽取地市“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规范创建单位,抵校实地现场指导检查,重点检查示范校i志愿注册及使用情况、志愿服务宣传阵地,查阅志愿服务资料记录,并听取示范校创建单位工作汇报,与示范校创建单位负责人、教师、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完善建立市县级中小学团队改革指导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更好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坚持靠前指导,实事求是,重在解决改革问题,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层层加码,不增加基层负担,确保验收指导的各项要求传递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基层落实到位。
附件:1.“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工作评价标准
2.×××学校创建总结报告模板
联 系 人:张霭之、刘东海
联系电话:020-87195618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