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联发〔2018〕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充分发挥广东红领巾基金扶贫助困、助推少先队工作发展的作用,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少工委、广东青基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基层少先队组织(学校)。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要求
各地市可申报的红领巾基金项目包括两部分,一是省级统筹项目;二是本市分配经费额度。
1.各地市须严格按照《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地市配比申报。
2.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等地市团委、少工委原则上按照本市募捐额的60%申报本市项目,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统筹安排。
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地市团委、少工委按照本市募捐额的85%申报本市项目,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统筹安排。
具体申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一)省级统筹项目
1.“鼓号嘹亮”少先队鼓号队建设计划。由省本级统筹,支持全省欠发达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鼓号队设备,地市协助开展少先队鼓号队相关培训,进一步促进全省少先队组织均衡发展。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等7个地市可为当地10个中小学配置每个学校四单元鼓号队设备。其他地市可为当地15个中小学配置每个学校四单元鼓号队设备。
2.红领巾幸福午休计划。由省本级统筹,向全省2万余名中午在校休息且无午休床的少先队员赠送“午睡趴趴枕”等午休套装,维护少年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平均每个地市赠送1000套,且赠送对象重点倾向于生活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
(二)地市申报项目
地市申报项目在地市整体可统筹经费中列支,重点用于以下项目开展:
3.贫困地区少先队建设援助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资助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活动。包括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少先队队部室建设、红领巾流动书屋、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建设及农村少先队宣传阵地建设;农村小学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小队干培训;留守少年儿童、困难家庭少年儿童等群体的夏(冬)令营、培训班、兴趣班等活动。广东红领巾基金所支持开展的夏令营项目应区别于各地市申报的“福彩夏令营”,申报项目时须备注。
4.重点服务群体资助项目
(1)患重大疾病,遭受突发事件,且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少先队员可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文件申请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最高不超过药费总额5%、1万元封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此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地市当年基金筹款总额的10%。
(2)关爱留守少年儿童项目。在扶贫日、元旦、春节、六一等时间节点,招募爱心家庭、少先队员、志愿辅导员,及社会爱心志愿者等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爱心汇聚小鸟巢”送温暖活动等关爱帮扶项目。各地开展活动后,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活动总结、照片、活动决算,通过审核后下拨。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2000元。
(3)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项目。支持少先队组织建设服务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阵地;支持开展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学习和生活等的项目。
5.支持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建设和少年儿童的援助。支持省内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基层少先队建设和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等。支持省内外遭受特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的援助项目。
6.支持学校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
支持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子”、少先队员“手拉手”等系列“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支持改善少先队员成长发展环境,同享教育资源,促进全省少年儿童教育均衡化发展。各地市支持学校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的项目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本市可申报捐赠额的20%内。
各地市团委、少工委组织各捐款学校凭《“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3)、活动总结、经费支出清单及相关凭证向地市团委申报,由地市监督审核委员会审批后拨付使用。经团市委审核通过的申请表需抄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和省青会报备。
7.“希望家园”项目
切实提升“希望家园”项目实施质量,从严审批所报项目,从严管理已建项目,杜绝“光挂牌子、没有实际建设内容”的情况。
已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申报:各地市须上交“希望家园”项目验收表、项目财务报表及项目总结报告,审核通过后下拨管理经费1万元/个。超过3年未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应予收回。
新建“希望家园”申报:各地团组织按省级示范点的标准申报“希望家园”新建项目,每个“希望家园”项目计划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各地市须上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通过后下拨基础建设标准2万元/个;管理经费1万元/个在项目建设完毕后审批下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的新建项目指标可用于对口帮扶地市。本市有逾期未完成“希望家园”建设的,本次不得申请新建“希望家园”项目经费。
8.“幸福厨房”项目
提升“幸福厨房”项目实施质量,从严审批新报项目,从严管好正建项目。切实增强困难少年儿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各地团组织按省级示范点的标准新申报“幸福厨房”项目,每个“幸福厨房”的援建标准为5万元,其中厨房改造经费2万元,电器设备2万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管理经费1万元。各地市须上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幸福厨房”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5)。经费划拨流程按照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幸福厨房”援建流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一年度基金结算情况
请各地市提交2017实际下拨的广东红领巾基金的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或阶段性汇报材料,具体如下:
1.地市广东红领巾基金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总结;
2.上一年度新建“希望家园”项目的施工建设报告(附新建“希望家园”的相关建设图片等);
3.“希望家园”管理经费项目的决算及相应票据复印件;
4.帮扶病困少年儿童项目的签收表等复印件;
5.“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的使用明细并附相关活动照片;
6.“爱心汇聚小鸟巢”等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总结、图片、活动决算;
7.其他项目的活动总结和资金使用明细。
(二)申报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材料
1.每个申报项目的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按各类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
3.地市广东红领巾基金监督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7)并加盖公章。
未报送以上两类材料的地市不予申请2018年度项目。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汇总材料后电子版以“地市名+基金申报”命名,于5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gdhonglingjin2017a@163.com)。纸质材料逐级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办法》,地市团委、少工委,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和学校对基金的筹集和资助款项、项目实施拨付款负有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审计的主体责任。地市团委、少工委对基层上报的项目需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对申报资助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负有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
(二)加强监管。各地市、县要成立管理机构,担负基金运行的各项工作职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省、市、县、校四级对本级基金统筹使用资金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财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规范使用,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要严格按照基金的使用范围,制订好资金使用计划,科学安排并专款专用。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专门的财务账目,单独核算。要建立和完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三)完善审计。各级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省级联合抽查审计”原则,按级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要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项目审计报告(含各项目验收表、项目开支清单等)盖章后报省少工委。
附件:
1.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表
2.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
3.“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申请表
4.“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
5.“幸福厨房”项目申请表
6.2018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7.“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监督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省少工委联系人:晏嘉徽、姚明惠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 箱:gdhonglingjin2017a@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广东青基会联系人: 周桂炎
联系电话:020-87185612,传真:020-87185608
邮 箱:gdxwgc@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财务结算中心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