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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17号 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名单暨申报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5067 更新日期: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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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发〔2016〕15号)《

一、公布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名单

按照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工作安排,一年创建期满,经团省委对首批55所创建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授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51所学校“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称号(见附件1)。

希望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好示范学校职责,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实现本地区中学生志愿服务事业更大发展,为我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校可参照牌匾标准要求(见附件2),自行制作“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牌匾。

二、申报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事宜

(一)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1.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学校团组织统筹本校学生志愿者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设志愿服务委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队。

2.在校内设立志愿服务岗,拥有学校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创设校级、班级志愿服务项目,建立校外志愿服务基地,完善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志愿服务。

3. 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学校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不少于50%的非团员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认定记录规范,服务记录档案完备。

4. 明确学生志愿服务的时间量化要求,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校本课程,开展中学生志愿服务培训。

5. 设立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6.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中学生进入团校学习必须先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制度,把志愿服务作为入团教育、团员日常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

(二)申报办法

各地级市团委积极组织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技工学校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择优推荐,并于5月10日前汇总申报单位填写的《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和申报学校近三年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和未来一年工作计划(2000-3000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经过一年的创建,由团省委授予考核验收合格单位“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称号及牌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选拔,真正把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且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的学校推荐上来。同时,要加大对中职、技工、民办院校的倾斜力度,积极引导中职、技工、民办院校认真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 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对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发挥首批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关注、支持和推广“示范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健全“示范校”带动本地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

3.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公布和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申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优秀学校和市县的成熟做法和感人事迹,打造中学生志愿服务品牌,为推进示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名单

2.“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牌匾标准

3.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

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4.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

建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团省委少年部 郭炜城 吴婧瑀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联系邮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 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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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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