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根据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督导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要求,团省委、省少工委近期将对全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中学共青团改革落实情况。
2.少先队改革落实情况。
3.广东省首批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验收检查。
其中,第1、2项根据《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要求检查。第3项根据《关于申报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58号)和《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9号)要求验收检查。
二、督导形式
分书面督导和现场督导两种。
(一)书面督导。
1.填写《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详见附件)。
2.上交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推进情况,第二部分是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三部分是整改措施及时间步骤,第四部分是意见建议。二、三部分篇幅原则上应各占1/3以上。
(二)现场督导。团省委、省少工委将赴部分地市展开现场督导。主要分五个部分内容:一是听取自查情况报告;二是拜访市级教育局负责同志,沟通团教协作工作;三是与地市和部分区县团委、少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学(含中职)团委书记、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校长、少先队员等进行个别深入访谈;四是调研3所学校(1所小学、1所中学、1所中职学校),调研团教协作、团队干部使用和发展、有关保障机制落实等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五是随机抽查地市中学团校和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把握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攻坚各项重点要求。坚持严督实导,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建立逐级督导工作机制,确保专项督导的各项要求信号传递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基层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和自查报告,于12月29日(周五)前将首批广东省50所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
联系人:晏嘉徽 吴婧瑀 陈婉诗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