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知

关于开展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专项督导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相关通知 点击数:5839 更新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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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根据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督导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要求,团省委、省少工委近期将对全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中学共青团改革落实情况。

2.少先队改革落实情况。

3.广东省首批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验收检查。

其中,第1、2项根据《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要求检查。第3项根据《关于申报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58号)和《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9号)要求验收检查。

二、督导形式

分书面督导和现场督导两种。

(一)书面督导。

1.填写《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详见附件)。

2.上交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推进情况,第二部分是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三部分是整改措施及时间步骤,第四部分是意见建议。二、三部分篇幅原则上应各占1/3以上。

(二)现场督导。团省委、省少工委将赴部分地市展开现场督导。主要分五个部分内容:一是听取自查情况报告;二是拜访市级教育局负责同志,沟通团教协作工作;三是与地市和部分区县团委、少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学(含中职)团委书记、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校长、少先队员等进行个别深入访谈;四是调研3所学校(1所小学、1所中学、1所中职学校),调研团教协作、团队干部使用和发展、有关保障机制落实等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五是随机抽查地市中学团校和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把握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攻坚各项重点要求。坚持严督实导,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建立逐级督导工作机制,确保专项督导的各项要求信号传递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基层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和自查报告,于12月29日(周五)前将首批广东省50所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

 

联系人:晏嘉徽  吴婧瑀  陈婉诗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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