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6〕 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现将《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市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附件: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黄滟珺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