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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3892 更新日期:2017/1/20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学联、少工委,省直团工委,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落实好第七次全国少代会、全国学联二十六大会议有关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我省青少年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学联、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第二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当南粤好少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青藤网、《少先队员》杂志社

三、活动时间

2017年2月—12月

四、活动方式

省级组委会统一开通活动网络平台,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分别运用和管理本地区网络平台,展示青少年的风采,接受公众点赞投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本地区“最美少年”并向上一级推荐。

五、参与条件

(一)具有广东学籍的小学生和中学、中职、技工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三)参与活动的少先队员应热爱少先队组织,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并在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活动的共青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已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参与志愿服务记录(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相关记录为准,服务平台网址:www.gdzyz.cn),并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参与活动的学生须满足上述3个基本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美少年”类别。活动分别设立“美德好少年”、“创新好少年”、“智慧好少年”、“才艺好少年”、“活力好少年”、“自强好少年”6个类别,每位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各类别侧重以下要求:

1.美德好少年: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助人,敢于伸张正义,热心帮助同学和他人,孝老爱亲;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扶危济困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创新好少年:积极投身科技实践、发明创造和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富有创新精神,能够勇敢迎接挑战,开拓新领域,创造新成果,在各类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智慧好少年:追求知识,勤于学习,勤练技能,知识面广,成绩在班级居于前列,积极参与阅读活动、学科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4.才艺好少年:有正确的艺术观,自身多才多艺或拥有特殊一技之长,在各类才艺比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

5.活力好少年: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体育竞技方面勤于练习,刻苦训练,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

6.自强好少年: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不畏艰难、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并在逆境中自立自强,取得一定成绩。

六、活动推进安排

(一)学校推荐(或自荐)报名阶段(2月15日-3月13日)

各学校开展校内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推荐学生参与网上展示;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自荐参与。参与活动的学生登录活动主题网站,按照活动要求,登录注册并上传资料。学校大队部或团委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账号负责审核材料。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将在主题网络平台上进行展示。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24: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县级展示推荐(3月14日-31日)

3月16日至20日,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统一在主题网络平台上进行展示,接受公众点赞投票。

各县级团委、少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展示材料进行评审,参照省级、市级的审核要求,评出县级“最美少年”,同时根据分配的名额(由各地市团委、少工委确定),推荐人选参与市级“最美少年”评选。

各县级团委、少工委须于3月31日前完成评选并在主题网络平台上向市级推荐。

(三)市级展示推荐(4月1日-15日)

4月1日至7日,各地市推荐的人选统一在主题网络平台上进行展示,接受公众点赞投票。

各地市团委、少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展示材料进行评审,参照省级的审核要求,评出市级“最美少年”,同时根据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推荐候选人参评省级“最美少年”。各地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活动展示参评学生风采。

各地市级团委、少工委须于4月15日前完成评选并在主题网络平台上向省级推荐。

(四)省级评审展示(4月16日-30日)

4月16日至22日,各地市推荐的人选统一在主题网络平台上进行集中展示,接受公众点赞投票。

4月23日至30日,省级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团对各地市、省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展示材料,并结合网上展示情况进行评审,评选产生“最美南粤少年”等奖项。

(五)活动最终揭晓(5月)

5月,省级将举办最终揭晓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获得省级“最美南粤少年”的学生进行宣传报道。

(六)榜样学习阶段(5月-12月)

各地、各学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遍开展主题团日、队日活动,举办分享会、故事会、报告会等,开展系列榜样学习宣传活动。

七、荣誉设置

(一)省级荣誉称号

1.在各地市、省直团工委、省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中产生60名“最美南粤少年”,分别授予“美德好少年”、 “创新好少年”、“智慧好少年”、“才艺好少年”、“活力好少年”、“自强好少年”每类10名。另根据活动情况设“最美南粤少年”提名奖若干。荣获省级“最美南粤少年”的中学生、中职生列为2017年度全国“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候选人。

2.点赞投票主要为扩大宣传,作为评选参考,不直接与评奖挂钩。活动期间根据网络平台点赞投票数,评选“最佳人气奖”若干,适当予以奖励。

3.对发动参与面广,活动影响力大的地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和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4.各地市、省直团工委、省直属学校推荐的少先队员、共青团员符合省优秀少先队员、省优秀共青团员标准的(具体标准详见活动网站),直接作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人选,以及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人选。

(二)市、县级荣誉称号

各地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安排设置相应荣誉称号。推荐获评上一级荣誉的人选原则上不重复获得本级荣誉,未获取省级荣誉称号的市、县级候选人,可自动获评市、县级荣誉。

2016-2017年度省、市、县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中学(中职)“优秀共青团员”通过本次活动平台推选一并产生,不再另外评选,未参与网络展示的一律不参评。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覆盖中小学校。本次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有榜样”重要要求,通过社会化、网络化平台优化青少年典型选树机制,发掘可亲可信可学的青少年典型的重要载体。各地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要打破隶属关系限制,确保覆盖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含省属中小学、各高校附属学校、民办学校等)。各学校要做好校内发动,将选树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队日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校级推荐活动。

(二)严格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的推进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组建本级评审委员会,扎实做好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须包含主办单位代表、教育工作者代表、媒体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地推荐人选中农村地区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等群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各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农村地区学生要提供便利和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参与活动。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活动组委会。

(三)形成机制,健全团队表彰体系。各级团委、少工委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委下发的《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表彰体系,加强对基层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表彰的指导和统筹,充分发挥各类典型选树活动和评选表彰在青少年思想引领中的重要作用。

(四)扩大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各地、各学校要深入挖掘青少年身上的“闪光点”,真正推出一批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可亲可信可学的青少年典型。要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通过各类主题宣传学习活动加强引领。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事业的浓厚氛围。

 

活动官方网站:

广东青年之声:www.12355.net

青藤网:zmnysn.61qt.cn

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615658(按市话收费)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3 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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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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