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6〕60号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作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于2015年1月共同启动了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一年多来,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经各地市、各单位推荐,并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命名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等60所学校为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名单见附件1),并授予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第一小学等23所学校为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2)。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少年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被命名的“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要珍惜荣誉,积极发挥示范典型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省少先队事业科学发展。全省各中小学要以争创“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为目标,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规范、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各地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我省少先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1.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名单
2.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