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

团粤联发〔2007〕33号-关于评选第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一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2007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291 更新日期:2007/7/16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会

 

团粤联发〔200733

 

关于评选第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一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2007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是广东少先队辅导员的典型榜样和崇高荣誉。树立一批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榜样,对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为红领巾事业奋斗将起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表彰奖励在少先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评选第三届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第一届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2007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为少先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少先队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注重研究青少年教育,在地级市以上的刊物发表过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文章、研究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曾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或表彰。

(二)“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请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曾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称号或表彰。

三、评选办法和表彰奖励

1.推荐方式。由学校或社区评选推荐候选人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所有候选人须在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确认无异议,经县(区)和地级以上市团委和教育局联合审核评选同意(省属学校直接报省少工委)。学校和县级少工委可接受个人自荐,推荐报送省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各地级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并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中推荐1-3名“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各地市可推荐3-5名。

3.所有正式候选人将在广东省少先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接受投票。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人选,并联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要广泛发动广大辅导员和学校参与评选活动,要认真挖掘发现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选拔“十佳”的有效机制。要把初评、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作为重要的宣传环节,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

(二)各地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评选推荐并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县(区)和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对候选人认真进行审核评选,确保质量。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三)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10份(见附件1、附件2)。

2.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10份、1张录入事迹材料的软盘(采用word和纯文本格式)。

3.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在复印件左上角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无效)。

4.志愿辅导员要有本人所在单位和志愿服务单位的意见和公章;担任志愿辅导员的离退休人员要有当地或原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盖章。

5.候选人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材料1份。

6.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七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

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四)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务必于200791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联系人:邵满凌,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附件:1.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3.“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ОО七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少先队  辅导员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七年七月八日印发

                                         (共印100份)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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