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发〔2016〕3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通知》(粤发〔2014〕11号),《关于启动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和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3号)等精神,发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全面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于2015年1月在全省启动了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开展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4日
二、考核对象
已通过市级验收的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学校
三、工作安排
1.成立省级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省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地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等会组成。
2. 材料审核
对各地市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围绕材料齐备及真实性,网上展示情况及少先队重点活动是否正常开展等开展审核。
3. 实地考核
(1)参观少先队阵地(含鼓号队展示常用曲目一首)
(2)观摩一堂少先队活动课
(3)听取学校自评报告
(4)召开辅导员、少先队员座谈会
(5)查阅相关资料
4.公示
确定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并认真指导创建学校。如发现创建学校弄虚作假的,撤销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示范带动,加强宣传。各地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引导全市各中小学以争创“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为目标,创新少先队工作。
3.积极参与,交流学习。请各地市推荐两名同志参与评审工作,一名为各地市少先队总辅导员,一名为少先队工作者(市少工委负责同志、第一、第二批省红领巾示范校校长或省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推荐回执(见附件3)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群英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团省委少年部
邮编:510080
附件:1.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候选名单
2.“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3.各地市评委回执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