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6〕7 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教育局、少工委,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少联发〔2008〕2号)中关于“对已被命名的‘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两年进行一次复评”的相关规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织有关人员于2015年12月对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进行复评,经综合评定,确认广州市越秀区培正小学等30所学校复评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是新时期繁荣少先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少年儿童中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全省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牢牢把握少先队的组织属性,不断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我省少先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通过学校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