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

团粤办发〔2015〕92号 关于筹备成立广东省中学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2941 更新日期: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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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研究中学团工作和中学生的成长发展规律,创新中学团工作的平台和载体,活跃中学团工作方式,更好地引导、服务中学团员及广大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我省中学团工作全面深化发展。经研究,拟成立“广东省中学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为确保研究会顺利成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会员单位



研究会构成采用单位会员制。由各地各中学团委通过自荐,填写《广东省中学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研究会团体会员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向各地市团委提出申请,由各地市团委审核后推荐,报团省委少年部审核。各地市推荐会员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理事候选单位



理事候选单位从会员单位中,由各地市团委推荐,由团省委少年部审核后提名,并经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产生。各地市推荐理事候选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1、会员单位条件。学校团组织完善、团工作正常开展的中学(含初中、高中、完中、公立、民办中学类型)均可申报。



2.理事候选单位条件。从会员单位中推荐,并在本地区或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开展团工作积极、成效较好的学校。



    四、对研究会《章程(草案)》提出建议



    为使研究会规范运作、依章依规开展相关活动,现对研究会的《章程(草案)》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盖章后传真报团省委少年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团委从推进中学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发展的高度做好会员、理事候选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从本地区团组织完善、团工作正常开展的中学团委中推荐会员单位;要把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示范作用、积极承办地市中学团工作的学校团委推荐上来,为下一步推进本地区中学团工作的深化发展搭建较好平台。



2.各地团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中学团工作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要从城镇、农村、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制、民办等中学中推荐代表,做到各类型有代表,各代表有特色,增强研究会的代表性和多样性。



各地团委请将有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报送到省青职院培训学院,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团省委少年部邮箱。




 


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陈康



联系(传真)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zxgz@163.com



研究会联系人:钟凤萍



联系电话:020-36762590  13760738742



邮  箱:171754148@qq.com




 


   附件:1.地市及直属中学会员单位、理事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中学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研究会会员单位推荐表;



         3.广东省中学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研究会章程(草案)。




 


                                      团省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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