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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5〕80 号 关于开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调研暨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3771 更新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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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教育局、少工委,第二批省红领巾示范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粤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75号)和《关于启动第三届“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和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3号)的安排,定于2015年12月初开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调研暨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月3日



二、目的



结合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及“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调研,了解、交流各地市少先队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少先队组织建设,促进全省少先队组织抓好对未成年人思想引导,推动全省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



三、工作安排



采取实地调研和复评的形式。



1.调研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情况;



(2)《少先队活动》教材征订及使用情况;



(3)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标准见《关于启动第三届“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和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3号))。



2.工作流程



(1)学校主管行政作自评报告;



(2)查阅少先队工作资料;



(3)少先队活动阵地考察;



(4)召开辅导员、少先队员代表(各5名)座谈会;



(5)观摩一节少先队活动课。



3.座谈会操作流程



(1)调研复评组随机抽出参会队员、辅导员的代表。



(2)队员、辅导员的代表根据调研复评组提问展开交流。



4.提供查阅少先队工作资料,根据《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申报及呈报书》考核项目归档。



5.学校汇报自评报告的内容:



(1)学校少先队概况;



(2)少先队工作主要经验;



(3)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4)努力方向;



(5)自评得分。



调研复评工作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复评工作并认真指导相关学校,严格按照省委《意见》和“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复评标准进行自查,切勿走过场,确保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被调研学校的实际情况存在与材料不符的,撤销其“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复评合格的,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核准,继续保留“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称号;不合格的,经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将撤销其“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称号。复评结果将予以公示。



2.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各地市要根据省委《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在调研期间,各地市协调安排一场本地区各级少先队组织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情况的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本地少工委、教育局、少先队辅导员代表等。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中小学以争创“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为契机,学习先进,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少先队基础建设,推动本地区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



3.严格实施,确保实效。各调研复评组要认真组织本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不走形式,不搞排场,不增加基层负担。各调研复评组在调研复评工作结束后,召开调研复评小结会,针对各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并就调研了解到的各地少先队工作及“红领巾示范校”经验做法和普遍存在问题困难形成书面材料。两份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交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群英  魏  蕾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联系邮箱:tswsnb2008@163.com




 



 


    附件:1. 调研复评工作组成员名单



          2. 调研复评工作组具体日程安排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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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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