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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5〕5号 关于开展“护苗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2911 更新日期: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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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了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发生,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集中开展“护苗行动”广东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护苗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

二、组织机构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016年1月

四、活动内容

广东省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少先队活动课、团课、主题队日活动、团日活动等,开展以安全自护为主题的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安全自护的知识。2015年1月-2016年1月,各中小学校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每天一次安全提醒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推广“天天讲安全”的宣传教育理念,利用每天放学前2-3分钟由最后一节课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要围绕时间节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如寒假前开展“防走失和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绑架”和“防性侵害”的五防教育,炎热季节和暑假前开展防溺水教育,新学期开学开展“文明上网”“运动锻炼安全”“校园内安全活动及紧急情况疏散”讲座,防灾减灾日开展防范地震、火灾、台风等教育,集体外出活动前开展“交通安全”“乘车安全”“防止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普及,国家宪法日开展“青少年法律保护”专题讲座等。

(二)每月一次主题团队日活动

每月开展一次以“居家安全” “活动安全” “出行安全”“意外处置”等为主题的团队日活动。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每月为学生上一堂安全课。要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要因地制宜,聘请交通、消防、公安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工作者作为志愿辅导员,走进学校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或录像、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或报告会、开展以查找和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为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组织预防安全事故防范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等。

(三)每月一条温馨短信

学校利用“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校讯通”等平台每月向家长发送1次《安全自护小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常见的青少年安全问题,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监护工作。

(四)开展一系列行动

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要深入开展“小红帽”广东红领巾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活动、“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计划和“朝阳行动”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并以“希望家园”“幸福厨房”为载体,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外来工子女等重点人群的关爱。要定期在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开设安全栏目,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推出一套安全自护手册

主办单位将推出《“自护小精灵”青少年自护教育手册》,以连环画的形式将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常见安全问题的防范技巧汇编成册。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发放手册或在校内宣传栏、网站、新媒体进行宣传,让青少年学习自护知识,养成良好的自护意识和自护习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常规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保障工作。要拓宽安全教育渠道,创新安全教育的理念与思路,建立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营造浓厚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氛围。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各地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加强沟通协调、职责分工,要确保文件转发到每所学校,发动各县市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开展相应活动,并及时报送各地市中小学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信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联动,为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全省青少年安全自护的能力。

 

联系人:团省委少年部  吴嘉亮  刘满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团省委少年部

邮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红领巾

广东红领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