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5〕3号 关于启动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和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团区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粤发〔2014〕11号、团粤联发〔2014〕7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全面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启动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和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活动,并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附件1),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及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申报书及呈报书(附件2),填妥盖章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邮箱。
附件:1.“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2.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复评申报书及呈报书
联 系 人: 李群英 刘满
联系电话:020—87185621(传真)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