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225号—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通知
团粤联发[20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全省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全面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于2011年8月启动了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活动启动至今,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积极开展各类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成绩显著。根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经各地市、各单位推荐,并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评估审核,决定命名广州市市桥中心小学等30所学校为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名单见附件1),并授予广州市沙河小学等15所学校为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2)。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发展的重要平台。首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学校”创建以来,“红领巾示范学校”在全省少先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第二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要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好示范学校职责,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为我省少先队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省各中小学校要向“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学习,争当先进,不断丰富少先队组织活动,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现本地区少先队事业新的更大发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