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3〕47号—关于划拨“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首批项目申请经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
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共筹集爱心捐款人民币790.07万元。目前各地市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基金理事会严格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团粤联发[2012]59号文件精神,经基金审核监督委员会审批通过首批各地市项目经费支持总额约为325万元(详见附件1),近期将通过省青基会下拨给各地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下拨说明
2012年广东省红领巾基金支持的首批项目主要分四类,一是“希望家园”新建项目;二是“希望家园”运行项目;三是“幸福厨房”建设项目;四是困难少年儿童帮扶项目。“幸福厨房”项目经费由省青基会根据布点和建设进度情况统筹安排,具体项目申报工作由省青基会另行发文通知。“希望家园”建设、运作及其它项目款项直接下拨给申报地市团委(详见附件1)。请各地市团委收到通知后给省青基会开具项目经费财政收款收据,并将收款帐号报省青基会。省青基会收到收据后即下拨项目款。
二、省级“希望家园”新建项目说明
根据各地市项目申报情况,批准新建省级“希望家园”数量为82所(详见附件2)。“希望家园”名称统一以所在地村或学校命名,硬件建设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希望家园VI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请各地市自行在省少工委网站(http://www.gd61.org/)的下载专区下载模版)要求制作并悬挂“希望家园”铭牌。铭牌落款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东红领巾基金”,部分“希望家园”需冠名:“XXX·希望家园”(捐款3万元以上的学校,见附件2备注栏)。管理经费待“希望家园”硬件建设完成验收后,各地市团委再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基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中申报。
此次审批通过的82所“希望家园”新建项目要求2013年12月前全部建好,并于2013年11月底向省少工委办公室报送“希望家园验收表”(见附件3)和内外设施布置照片。
三、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规范建设标准
(一)建设流程
1、物资采购项目(含预算),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2、建设要求
各地市少工委收到省青基会下拨的2万元硬件建设款项后,按申报单位统筹相应项目资金,并安排专人跟进采购物资,采购时间需于收到经费后1个月内完成。
(二)验收程序及所需材料
1、物资采购后需按类别拍照存档,凭相应票据向申报单位报销,并把票据复印存档;
2、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并在采购表签字验收(附件4),并盖采购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希望家园”的验收照片需含学生活动照片1-2张,悬挂牌匾近远景各1张,各项活动规范KT板悬挂照片1张;
4、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表(附3),并附上以上要求的材料寄到省少工委,此验收程序需在经费到账后三个月内全部完成。
(三)管理经费申请程序
各示范点开展活动的经费可凭相应票据(一般不含行政支出,只能于留守少年儿童相关)在下一年度的“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相应的活动经费。
四、款项的使用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经费下拨至各地市后,由各地市团委根据其有关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情况,做好经费下拨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团委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理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
(二)各地市要督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确保款项全部用于资助对象。任何经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收据,资助项目要有签领表,“希望家园”建设项目要有验收表,活动项目支出要有方案、预算、决算及相应合法票据,并不得含任何行政支出。
(三)建立财务收支台账,明细每笔费用的收支情况,记录完整,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要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举办的相关活动成效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报省少工委。
(四)各地市要按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含新建“希望家园”验收表、管理经费的使用方案和决算及相应票据复印件、帮扶少年儿童的签收表等相应证明附件。2012年度验收报告请于2013年12月前完成,并把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省少工委。验收报告已列入各地市少工委工作考核量化指标的重要标准,请各地市少工委按时上报。
联系人:
吴嘉亮(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邮箱:tswsnb2008@163.com
谢长仙(省青基会) 联系电话020-87301821
附:1.“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首批各地市项目经费下拨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