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4〕44号 关于开展“阳光假期”2014年中学生暑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团粤联发〔2014〕44号
关于开展“阳光假期”2014年中学生暑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
为在青少年中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中学生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团省委、省志愿者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阳光假期”2014年中学生暑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以下简称“阳光假期”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阳光假期”活动将主要依托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网址:www.gdzyz.cn)“亲子体验”板块,发动各地各单位汇集10000个以上适合中学生(含16岁以下)参与的志愿服务岗位,组织带动广大中学生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期,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各地中学生志愿服务逐步实现注册登记、项目发布、岗位对接、时数记录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开发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团委整合各方资源,联系当地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福利机构等在暑假期间提供一批适合中学生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明确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各地市志愿服务岗位开发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项目发布
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单位负责项目发布工作。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单位于7月1日至10日完成组织注册,于7月15日前将项目上传至“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各地市团委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于7月15日前填写项目统计表(附件3),报至团省委少年部。
(三)学生注册
暑假开始前,各地团委根据本地负责的志愿服务项目岗位任务,确定一批参与活动的中学。相关中学团委组建本校志愿服务队在“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完成组织注册,负责本校学生的指导、管理工作。学校团委负责对学生进行“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使用培训,指导学生个人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四)岗位对接
7月15日至8月1日,学校志愿服务队登录“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亲子体验”版块,从中选择适合本校学生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以学校志愿服务队(或由至少3名学生和1名监护人组成的志愿服务小组)为单位报名参与项目。志愿服务岗位提供单位在平台上接受报名申请并进行岗位的审核和对接。各地团委要对本地区志愿服务岗位的对接、调配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
(五)志愿服务
岗位对接完成后,学校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时间、地点、岗位,组织学生按时、认真参与志愿服务。每次志愿服务要指定教师或家长负责学生的组织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志愿服务知识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志愿服务过程安全。
(六)登记时数
志愿服务完成后,志愿服务岗位提供单位管理员或被授予相关权限的带队老师负责进行志愿时的记录,并为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材料的学生按程序开具相关证明。
“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开展“阳光假期”活动是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中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市团委指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活动推进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团省委少年部。各地各学校要抓紧布置,在中学暑假放假前完成岗位提供、学生培训和志愿者注册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扩大影响,做好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地开展“阳光假期”活动的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亲子体验”板块为中小学生度身定制志愿服务项目的信息化功能,扩大活动效应,带动更多的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和谐家园。活动开展情况和照片等材料请及时报团省委少年部。
(三)探索模式,形成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从项目开发、岗位对接、活动运行等方面探索运用“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常态化开展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在我省中学全面推广志愿服务主题社会实践作好准备。各地市总结请于9月15日前提交团省委少年部。
附件:1.“阳光假期”活动岗位任务表
2.“广东志愿者(志愿时)”平台操作流程图
3. “阳光假期”活动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
团省委少年部:吴嘉亮、张雪峰;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邮箱:tswsnb2008@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邮编:510080。
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朱吉鹏;联系电话:020-83861999;邮箱:gd_zyz@126.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邮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