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发〔2014〕13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六一”重要讲话精神,带动全队认真落实、扎实做好在少年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根据全国少工委《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3号)》及《关于组织各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六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少发[2014]4号》要求,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要深刻领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深刻内涵、历史渊源和实践要求。 要深刻领会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努力方向。用少年儿童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的表达方式,培育和引导少年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要求。理解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和特有方式。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
第一,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广大团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原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把讲话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市少工委干部和少先队总辅导员应根据本地实际,展开面向少先队员和面向辅导员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宣讲活动。在本学期内和新学期开学初到1所小学或初中,或者在暑期到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每人至少分别完成1次面向少先队员和1次面向辅导员的宣讲活动,并帮助学校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宫等单位安排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
第二,各级少工委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专题辅导、培训轮训、座谈研讨、教研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深化思想认识,注重学习效果。要把学习收获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根据当代少年儿童特点和成长规律,把在少年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发挥团属媒体、新闻出版网络影视单位、研究机构、青少年宫等活动阵地,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工作中积极作用。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开设少先队相关学科的高等院校要发挥理论带头作用,加强相关的课题研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贯彻到少先队学科知识体系和理论研究工作中。
第三,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教育引导少年儿童记住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少先队员要熟记熟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层面(国家、社会、公民)“24字”内容,按照总书记“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16字”要求,在自己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从小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也影响带动父母成为标杆和典范,影响全社会都来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总之,各方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组织优势、活动优势和面临的新形势,扎扎实实地把在少年儿童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情做好,真正在少年儿童的心里、言行上产生积极影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少先队工作者、辅导员要做表率。
第四,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少先队辅导员认识和理解党中央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要求。重点把握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16字”要求,要求少先队组织“要坚持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更好为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把广大少年儿童团结好、教育好、带领好。”的要求。把握少先队组织“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要求。把握少先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预备队、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大学校、党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定位。
三、工作要求:
1、深入宣讲。根据《关于组织各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六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少发[2014]4号》的要求,在2014年6月至9月期间组织地市、县(区)少工委全体干部、总辅导员(共青团系统)深入中小学校、少年宫等活动场所,走到少年儿童身边,认真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家长、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开展宣讲活动。宣讲后每人形成1篇800字以内的心得体会,鼓励形成图片、视频、音频。
2.注重效果。宣讲要贴近少年儿童实际,结合生动活泼的少先队组织生活和孩子们成长的具体事例、生活道理、榜样故事等,用孩子们易于接受、能够听懂、生动鲜活的语言,准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孩子们理解和记住总书记的希望和要求。要注意发挥各级少先队报刊网站作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工作效果。
3.开展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少年儿童“记住要求”。注重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引导少年儿童“心有榜样”。大力开展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做起”。积极开展队集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接受帮助”。各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4.报送情况。各地市(区)少工委要就本地区开展宣讲活动的基本情况,参加宣讲人员的详细名单、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记录和工作建议形成报告,于9月15日前报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各地市(区)少工委主任、团委学少部长、少先队总辅导员及各县级少工委干部有代表性的心得体会,也请一并报送。
5.严格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和团组织下基层的规定,不得走形式,不得搞排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
6.转发通知。各级少工委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少先队组织。
联系人:刘 满
电 话:020-87185621,87185725 (传真)
附件:
1.《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3号)》
2.《关于组织各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六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少发[2014]4号》
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