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4〕5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团队重点联系学校制度(试行)》的通知
团粤联发〔2014〕5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团队重点联系学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粤发〔2014〕1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的联系和指导,团省委、省少工委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团队重点联系学校制度(试行)》,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同时,请参照省级制度,确定市级中学共青团重点联系学校和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各10所,填写备案表格(附件4、5),于7月30日前报团省委少年部。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团队重点联系学校制度(试行)
2.广东省中学共青团重点联系学校名单
3.广东省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名单
4.地市中学共青团重点联系学校备案表
5.地市少先队重点联系学校备案表
联系人:少年部吴嘉亮、董婷;联系电话:020-87185621;邮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