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4〕9号 关于划拨“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第二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
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2〕59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红领巾基金会审核通过2012年度第二批项目经费,并将于近期由省青基会下拨各地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下拨说明
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第二批项目包括支持各捐款学校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支持各地新建“希望家园”和资助困难少先队员项目、支持各地申报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经费统一划拨至各地市团委,由各地市团委拨付各项目申报单位使用。请各地市团委按本地市经费总额向省青基会开具项目经费财政收款收据,并将收款帐号报省青基会。省青基会收到收据后下拨项目经费。
二、“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工作要求
“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用于组织城镇中小学的少先队组织与农村、贫困、边远地区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少先队组织结对,开展城镇少先队员与农村少先队员“手拉手”活动。“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统一拨付各地市团委,由2012年各捐款学校向地市团委申请,原则上申请金额为2012年度捐款额的20%左右。
各地市团委要广泛组织各捐款学校申报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团市委、市少工委组织市级基金监督审查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做好经费下拨和项目督促实施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活动资料和相关票据的汇总整理工作。
三、省级“希望家园”新建项目工作要求
(一)建设流程
省级“希望家园”新建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物资采购项目及预算(附件4),安排专人跟进采购物资,采购须于收到经费后1个月内完成。新建“希望家园”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希望家园VI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请于省少工委网站(http://www.gd61.org/)“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制作并悬挂“希望家园”铭牌。
(二)验收程序及所需材料
1.物资采购后需按类别拍照存档,凭相应票据向申报单位报销,并把票据复印存档;
2.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并在采购表签字验收(附件4),并盖采购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希望家园”的验收照片需含学生活动照片1-2张,悬挂牌匾近远景各1张,各项活动规范KT板悬挂照片1张;
4.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3),由项目实施单位、团县委、团市委加盖公章后,附上以上要求的材料于3月31日前寄到省少工委。
四、款项的使用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经费下拨至各地市后,由各地市团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做好经费下拨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团委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理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
(二)各地市要督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款项全部用于资助对象。任何经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收据,资助项目要有签领表,“希望家园”建设项目要有验收表,活动项目支出要有方案、预算、决算及相应合法票据,并不得含任何行政支出。
(三)建立财务收支台账,明细每笔费用的收支情况,记录完整,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要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举办的相关活动成效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进行归档并报省少工委。
(四)各地市要按进度完成各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含“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支出明细、新建“希望家园”验收表及相应票据复印件、帮扶少年儿童的签收表等相应证明附件。验收报告请于3月31日前完成,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省少工委。
联系人:
吴嘉亮、区荣炎(省少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邮箱:gdhonglingjin@163.com。
岑小帆(省青基会),联系电话020-87301821。
附件:1.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第二批项目经费表
2.“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申请表
3.“希望家园”验收表
4.“希望家园”建设物资采购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