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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4〕4号——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2788 更新日期: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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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团区委、少工委:



2013年“广东红领巾基金”募集爱心捐款956.52万元。为充分发挥基金扶贫助困、推动少先队工作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规定,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决定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基层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基层少先队组织(学校)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规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少工委以及捐款学校各按募捐额的20%来申报本级项目(各级可申报的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一)新建“希望家园”项目



新建项目申报:各地团组织要按省级示范点的标准申报“希望家园”新建项目,每个“希望家园”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各地市上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审核通过后直接下拨基础建设标准2万元/个。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及其他没有“双到扶贫村”的地市申报的新建项目可用于对口帮扶地市。



(二)“希望家园”管理经费项目



1.2013年新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申报:由各地市上交2013年基金审计报告、2013年新建“希望家园”项目验收表及工作总结,审核通过后,将下拨2013年新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1万元/个。



2.各地已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申报:由各地市收集整理2013年前已建的“希望家园”的工作总结、相关活动相片及日常活动登记本(复印本),结合实际申请管理经费(每个“希望家园”不超过1万元)。



(三)特困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少先队员的资助项目



对患病、遭遇重大车祸、火灾、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特困家庭的少先队员,根据其申请材料,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最高不超过药费总额5%、封顶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此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基金筹款总额的10%。项目经费于各地市上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并审核通过后直接下拨。



(四)“爱心汇聚小鸟巢”经费资助项目



在“6.30”广东扶贫日、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招募爱心家庭和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以及面向社会招募爱心志愿者等进入各“希望家园”,面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爱心汇聚小鸟巢”送温暖活动。每个“希望家园”每次活动经费不超过1000元。项目经费由各地开展活动后,上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和活动总结、图片、活动决算,通过审核后下拨。



(五)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支持项目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包括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资助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活动。具体如下:



1.阵地建设:包括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少先队队部室建设、红领巾流动书屋、红领巾广播站及农村少先队宣传阵地等。



2.队伍建设:包括农村小学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小队干培训;留守少年儿童夏(冬)令营等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员成长发展的活动项目。



3.资助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活动:包括支持困难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组织的夏(冬)令营、培训班、兴趣班等活动。



    (六)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项目。



1.支持少先队组织建设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服务阵地。



2.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等项目;



3.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活动项目。



(七)支持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建设和少年儿童的援助。



1.支持省内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基层少先队建设,包括“希望家园”、少先队部室等少先队阵地;



2.支持省内遭受重大灾害地区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等项目援助。



3.支持省内外遭受特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的援助项目。



(八)支持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



按各捐赠学校募集捐款的20%用于各募捐学校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经费须用于“牵手行动”被帮扶学校的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参加活动所需费用支出。此项经费由省红领巾基金按各地捐款总额的20%直接拨付各地红领巾基金管理账户,由各地捐赠学校凭活动总结、经费支出清单及相关凭证向当地少工委申报,由各地少工委审批后支付。各地市少工委须在每年申报新项目前将上一年度该项目的使用情况、余额等审计情况,在地市审计报告中体现,并附相关活动统计清单,报省少工委办公室,并作为下一年度“牵手行动”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市少工委按《关于划拨“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度首批项目申请经费的通知》(团粤联发〔2013〕47号)要求,提交本地市“广东红领巾基金”2012年基金使用审计报告、工作总结、2012年新建“希望家园”验收表、管理经费的使用方案和决算及相应票据复印件、帮扶少年儿童的签收表等相应证明附件。资料报送不齐的地市不予申请2013年项目。



请各地市少工委按照项目申报资金比例(附件1)和要求统筹梳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汇总后电子版以“地市名+基金申报”命名,于3月1日前报送至省少工委邮箱(tswsnb2008@163.com);纸质材料逐级盖章后于3月5日前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市统筹资金全部转由省级统筹项目资金,申报项目总资金不足地市统筹额或不符合比例要求的资金部分一并纳入省级统筹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协调及再分配至其他重点项目的建设。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基层少先队组织(学校)按照基金的使用范围、内容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属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市、区)级团委、少工委对基层少先队组织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入本级项目报地市团委、少工委。由地市少工委汇总后,提出申报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一并纳入市级申报项目,一起报省少工委。



(三)省少工委根据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对各地申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并经广东红领巾基金社会监督审核委员会审议后,报基金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批后,通过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放到各地市,各地市按照地方财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下拨。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少工委要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切实承担起对项目资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要严格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及时跟踪、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获得资金资助的少先队组织要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省少工委联系人:肖伟鸿、吴嘉亮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87185725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邮编:510080






广东青基会联系人:谢长仙



联系电话:020-87301821,传真:020-87656672



邮箱:gdxwgc@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省青基会;邮编:510080






附件:1.2013年“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表



            2.“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



            3. “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



            4. “广东红领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4年1月7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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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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